市检察院:出台《意见》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

03.08.2018  16:12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提高认识、明确对象与内容、丰富方式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四个方面,对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提出16条意见,推动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意见》指出 ,全市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总书记关于做好重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关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加强法治和德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的重要指示,结合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开展、多头组织、全员参与、因人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以真抓实劲、敢抓狠劲、善抓巧劲、常抓韧劲,把经常性纪律教育落实到检察权运行的各环节,融入到人才培养、干部选拔、员额管理和人员使用的全过程。


意见》规定 ,警示教育对象是全体检察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工勤人员、事业编人员。


警示教育重点内容包括: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宪法法律法规;


●学习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重大决策部署;


●学习贯彻市委、最高检相关会议精神;


●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全市检察机关“三德”专题教育和“新时代红岩讲习所”活动,落实市委“十破十立”和市检察院“六个着力”要求,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


●结合系统内巡视工作和系列专项督察,查找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活动中存在的党风廉政问题,抓好警示教育;


●持续通报全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


意见》要求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全方位开展集中教育。 结合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检察领导干部讲党课、领导干部带头上讲台、全市检察机关“三德”专题教育和“新时代红岩讲习所”活动,开展灵活多样的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全覆盖开展提醒教育。 结合分院和基层院党组书记述职述廉述责、市院党组对基层院党组政治巡视、市院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市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工作联系点、领导干部日常谈话、警示教育培训、任前廉政谈话等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常态化提醒教育。


全要素开展案例教育。 用好反面典型活教材,分层次、分类别、多角度,多形式开展案例教育,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以案示警。


全面深入开展专题教育。 明确要求发生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受处分人所在院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召开案件反思剖析会,通过反思剖析、对照检查,开展警示教育。


全阵地开展现场教育。 通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展、旁听庭审、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使检察人员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