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出台意见深入推进辖区便民诉讼网络建设

08.10.2016  14:01
  近日,市四中法院立足辖区实际,出台《关于更好发挥便民诉讼网络作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便民诉讼网络的科学管理,更好发挥便民联络员在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方便群众诉讼、协助开展审执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一是进一步加强便民网络科学管理。加强对便民诉讼网络的指导监督和科学管理,切实发挥便民网络在化解基层纠纷方面的及时性、便利性、有效性优势。完善辖区法院便民网络登记,实行每季度通报,并纳入考核评估;指导建立便民联络员年度名册,每年1月印制名册并发放;在每个乡镇选任2名以上便民联络员,强化队伍管理,及时更换不宜继续履职的联络员;指导辖区法院、法庭设立驻院、驻庭调解室,选聘公道正派、积极主动、具有一定协调能力的便民联络员驻院、驻庭,负责联系非诉讼调解组织、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等工作。

  二是进一步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因地制宜进行分流引导、司法确认、委派调解,助力修复农村地区当事人之间破损的社会关系。对于当地出现的纠纷,便民联络员积极介入,告知诉讼风险,分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妇联等机构处理;对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工会等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向当事人释明司法确认的效力,帮助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适宜调解的纠纷,在登记立案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诉前调解。

  三是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将便民事项细化为接受咨询、材料收转、帮助查询、诉讼代理等方面,切实便利群众诉讼。便民联络员可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帮助群众了解诉讼法律知识、依法提出诉讼请求、理性对待诉讼风险;可依法律程序帮助当事人收转诉讼文书和案件材料;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身份信息,通过人民法院公众服务网或联系法官查询案件进度、开庭排期等情况;可根据当事人的委托,作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是进一步协助开展审执工作。充分发挥便民联络员人熟、地熟、情况熟优势,协助法院开展送达、调查、调解、执行等工作。持《便民送达工作证》协助送达,依简易程序或直接送达的,可由便民送达员独立进行,留置送达的,会同法院人员进行;在审理阶段,便民联络员协助事实调查,协助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协助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磋商调解方案,尤其在家事案件中,可被法院聘请担任家事调查员和心理辅导员;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促进提高执行效率。

  五是进一步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效。充分发挥便民联络员感知司法信息的“神经末梢”作用,从矛盾摸排、信息互通和法治宣传三个方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及时了解基层司法需求、群体性纠纷规模与成因、新型矛盾纠纷动态等实际情况,定期摸排分析,研究提出司法建议;对涉诉案件重大敏感信息、群体性纠纷,及时通报反馈,实现信息互通、协作配合;负责在区域范围内对该院自媒体《天平月报》的发放和解读工作,传播司法正能量,协助开展法治宣传等活动。

  六是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力争在提高报酬、加强培训、考核激励、扩大宣传等方面加强组织保障,提升工作积极性。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便民诉讼网络的政策支持,保障便民联络员履职经费;指导辖区法院通过开展业务讲座、解析便民诉讼联络事例、赠阅报刊以及法律资料等方式对便民联络员进行定期培训,适时表彰、激励先进代表;每年发布便民诉讼网络工作白皮书,每半年编印一期《法庭工作通讯》,对管用制度、典型案例、先进人物等年度便民诉讼网络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社会广泛宣传。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