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我市各界热议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开播

21.08.2017  09:05

  

  八月十八日,垫江县桂溪街道西街社区组织街道干部群众观看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第一集《奉法者强》,并开展学习讨论。

  核心提示

  法治,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

  党的十八大之后,立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明显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立法的过程中得以彰显,“关门立法”向着“开门立法”的方向转变,一系列制度的出台保障了立法的质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六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于8月18日开播。昨晚,继开篇《奉法者强》后,播出了第二集《大智立法》。该集主要围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主题展开,围绕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宪法精神相一致,与人民意愿相呼应等内容,突出立法的引领作用、推动作用,以及对于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系统总结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方面的成就,在我市引发强烈反响。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法治中国是历史和人民的必然选择

  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飞表示,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法治中国》这部政论专题片的播出恰逢其时。这将进一步坚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毋庸置疑这将对中国的发展与强大产生全面而深刻的影响。

  杨飞认为,从“法治浙江”到“法治中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规律作出的正确把握,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继承和升华,是对人民追求幸福生活法制保障作出的现实回应与庄严承诺:“历史一再告诉我们,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大国需要重器,而法律就是治国之重器。只有靠民主法治、靠良好的制度来巩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是唯一可靠的经世治国之道。

  杨飞表示,我们的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实现国家、社会和民族长治久安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相关各方切实遵循“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的要求,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目标,逐步把所有公共权力和社会生活都纳入了法律主治的范畴,真正做到了让权力在法治框架下运行。

  关键词:立法质量

  ▶▶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市政府法制办副厅局级高级法律专务谢建军说,作为一名政府法制工作者,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感到无比振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取得的巨大成就感到无比自豪,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满信心。

  谢建军说,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谢建军介绍,我市政府立法主要突出以下六个特点:一是坚持党领导立法。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二是恪守立法为民理念。政府立法与人民群众关切相呼应,切实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解决政府治理各领域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注重吸纳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基层组织的意见。三是坚持科学编制、慎立多修。把握制度建设的规律特点,坚持立改废并举,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及时修改和废止。四是严格立法程序。认真落实立法法等规定,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评估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五是推进开门立法。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积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六是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始终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关键词:科学立法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基础与前提。”看完《大智立法》后,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市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袁林感触颇深。

  她说,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和地方立法参与者,她能真切感受到,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贯穿于整个立法过程中。从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到立法调研、文本起草、草案论证、议案形成、草案审议等,都进行了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和全面评估,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确保立法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反映民众意愿与诉求,切实保障民众利益。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这也是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个重要举措。”袁林说,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心声。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不断创新代表参与立法的机制,充分保障人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对此,袁林举例说,如在立法规划与计划阶段,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成立代表专家委员会,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专业特长;根据代表的意愿与专长,保障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与论证、列席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等等。

  在《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的制定过程中,袁林就参与了立法全过程。她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建议,参与了市人大组织的立法调研与论证,参与或列席了立法审议,对条例的具体内容提出了多个建议。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我建议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细化对餐饮、扬尘的禁止性规定,明确规定公民举报投诉,细化法律责任;在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中,我建议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责任追究机制;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制定中,我建议应充分体现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充实、尊严的原则。”袁林说,她提出的这些立法建议都得到了市人大的采纳,“总之,我能感受到,在地方立法的各个环节,我们代表的意见与作用都得到了充分发挥。

  关键词:民主立法

  ▶▶改进立法工作方式,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观看《法治中国》第二集《大智立法》后,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余捷认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对立法工作及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应当坚持立法先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实现良法善治。

  “民之所盼,政之所为。要全面提高立法质量,就应当坚持民主立法,改进立法工作方式,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余捷说,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深化民主立法上下功夫,不断优化开门立法举措,大力探索民意沟通机制,在法规立项、法规修改时均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参与,广泛征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地方立法更好地反映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切实增强了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可行性和社会认同度。

  “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余捷说,在我市地方立法实践中,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加强立法制度供给,着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优化立法组织实施,着力推进环境保护、养老服务等事关民生和改革发展的立法事项,倾听民声、尊重民意,加强法规论证沟通,确保法规有效管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突出立法的引领作用

  ▶▶推进立法建设,护航法治中国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在观看《法治中国》第二集《大智立法》后说,法律的立、改、废,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权益,治理国家和社会,立法是第一道门槛。当前,我国立法法的修改、立法评估的落实、立法公开的推进标志着我国正在不断升级“立法引擎”,立法质量得以稳步提升。

  她认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就是要“谨遵立法规律,谙熟立法艺术”,立法者必须加强立法调研,遵循立法程序,落实立法评估与反馈机制,方能建立管用之法、善治之法。民主立法就是要“汇聚民众意愿,把法立在百姓心坎上”,立法者应当不断拓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健全立法协商机制,使立法成为良善之法、民意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