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加快推进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

15.12.2016  19:09
      今年以来,市人力社保局在充分考虑工资、养老金增长及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仔细测算和风险评估,拟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并于11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的通知》。一是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为一级210元、二级200元、三级190元、四级180元、五级160元、六级140元。二是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调整后低于750元的,调整至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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