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09.09.2015  10:38

     近日,市政府发布《重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

  一是城乡统一为“居民户口”。《实施意见》则指出,我市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市城乡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是不同功能区域实施不同落户政策。《实施意见》明确,在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务工经商5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主城区常住户口。其中,与集成电路、物联网、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经商年限可放宽至3年。城市发展新区城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落户条件更为宽松。

  三是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在本次推进的户籍制度改革中,我市对市外来渝人员的落户提出了创新方法,以鼓励更多优秀的市外来渝人员落户。相关部门将陆续出台完善市外来渝人员积分具体规则,在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探索建立市外来渝人员积分落户制度,并针对不同类型人群科学制定积分分值和落户标准,保障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的人员落户。

  四是实行更加完善的居住证制度。《实施意见》指出,我市将完善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权利,并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