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户籍管理应逐步由“双轨”向“单轨”转变

23.12.2014  19:35

 

 

 

  税收户籍管理“管事不管户”主要是针对传统户管模式提出的改革理念。根据这一改革理念,现行的户籍管理应逐步由“双轨”向“单轨”转变,即由“接触式”与“非接触式”并行逐步向以“非接触式”为主的管理方式转变。
  “接触式”管理指税收管理员与纳税人之间以直接联系为主要方式的税收管理模式。“非接触式”管理指由税务机关组成的服务团队,通过信息化手段,采用办税网点、网络、电话和短信等主要渠道对纳税人群体进行管理和服务的税收管理模式。
  “接触式”管理相对于“非接触式”管理来说,其管理方式比较直接,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往往是彼此认识的,联系工作比较方便。我国早期的税收制度主要就是建立在税收管理员对“查、管、征”统包统揽基础上的。随着税收征管工作日益复杂,涉税事项日趋增多,执法规范性要求日渐提高,这种传统的管理方式逐渐暴露出了税收管理员“事多难以管好,权力难以制衡”的弊端。
  目前,以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系列为主的征管方式是我国税收征管的基本格局。虽然税收征管已实现“三分离”,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数量的增加,管理要求的提高,管理职能的细化,税收管理员面对日趋增多的事务性工作仍然感到疲于应对,力不从心。
  面对新的情况,“非接触式”管理的理念渐渐形成。它采用团队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快速批量处理税企之间涉税事项和信息推送等事项,可以有效地将税收管理员从大量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从而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的效率化转型。
  “非接触式”户籍管理符合国际惯例,是OECD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普遍采用的“按照纳税人群体进行分类,对不同纳税人提供差异化纳税服务”的一种管理模式。对该模式进行研究和探索,将有助于创新中小企业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为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积累经验,为逐步构建起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奠定实践基础。
  推行“非接触式”户籍管理,需要探索建立快速有效的问题协调和解决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避免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
  应成立一个有税收执法主体资格或科所合一(类似纳税服务中心)的运作机构。该机构主要是利用“非接触式”渠道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建立双向联系和服务,在税收日常征管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非接触式”户籍管理的运作机构确立后,重点需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新办企业(除个体工商户外)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全部由“非接触式”户籍管理的专业部门组织统一的初始化纳税服务(税种核定、户管注册等)。税务登记部门不再承担对新办企业的税种核定等信息录入工作。初始化纳税服务完成后,将不适合“非接触式”户籍管理的企业管户(如重点税源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等)提交至征管部门,由征管部门确定该部分企业的户籍管理机构。
  二是强化办税辅导。依托纳税人学校,根据新办企业所属行业和业务类型,在其成立之初,及时组织有针对性、实际操作性强的辅导培训,并在培训的同时,核对企业税种信息和办税人员信息,确保信息采集质量,减轻后续管理和服务的压力。
  三是建立咨询员公开制度。新办企业领取税务登记证时,即向其发放咨询员联系卡,公布纳税服务渠道和咨询员名单或工号,满足纳税人“找到人、问清事、办好税”的服务需求,同时也可缓解12366远程坐席和网上在线服务的压力。
  四是前后台协同运作。“非接触式”户籍管理日常事项可以采用前后台协同运作的方式。纳税人的涉税咨询、办税辅导、信息核定和资料收发等日常事项主要由前台窗口(咨询窗口)负责。对于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由前台窗口当场办结,部分无法当场办结的事项可转至后台,由后台人员集中复核和办理后再将相关资料流转回前台,并及时告知纳税人。通过前台岗位和后台岗位的有序流转和紧密配合,完成团队化运作。
  “非接触式”户籍管理的运作机构和职责明确后,借助现有的纳税服务管理平台和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信息交流和共享,其他部门可以为“非接触式”户籍管理提供配套支持和必要保障。对于原户籍管理的其他事项,如实地核查、涉税审批、计划统计、数据处理、税源监控和行政执法等,可以由相应的职能科室和专业部门承担。例如实地核查,既可以考虑由专门部门来承担,也可以突破现有的实地核查工作规程,取消部分不必要的实地核查,转而通过建立相应的风险防控指标,将过程管理转为事后监管。
  初期的职能划分不可能包罗万象,为确保“非接触式”户籍管理的有序运转,分局层面应建立一个诸如联席会议的协调机制,解决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新产生的、需要推广事项的工作职责,避免正常运作后的负面影响。
  户籍管理由“双轨”向“单轨”转变后,未来的征管模式将主要根据不同群体的纳税人来组织税务机关的服务和管理职能,并通过纳税服务、风险管理等专业化部门的分工和协作,来实现征管和服务的目标。在这种模式下,机构的管理层级会减少,管理的广度会拓展,税务机关职能结构将趋向扁平化。这种管理模式应该根据不同的纳税群体特征与税收遵从行为,采取分类指导的方法,建立相应的机构和机制,更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和提供纳税服务,实现税收征管向专业化、精细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对企业税源管理的要求应该更加明确、更加强化、更有效率。
  对于大企业,主要应积极探索大企业集团的“族谱式”管理体系,即将大企业集团及其控股或控制的成员企业实施统一管理;搭建大企业信息管理平台。理顺大企业与其控股方、控制方、关联方的结构关系,进一步强化大企业税源的覆盖性管理。
  对重点税源户,主要是通过监控、分析、评估、稽查四位一体的方式,由税源管理部门加强风险管理。
  对绝大多数的非重点税源户,主要采取 “非接触式”管理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税源风险进行监控,对发生的异常现象,由税源管理部门、稽查或纳税服务中心来实施应对处理,或通过纳税服务提醒的方式进行管理。
  对于个体工商户可以简化征收方式,采用委托征管的方式实现税源的社会化管理。
  实现按纳税人群体分类管理必须依托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包括网上办税和自助办税。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和新加坡的经验,加强纳税服务渠道建设,实现纳税服务渠道及网点向网上延伸,向社区延伸,并采用各种方式,提供各种便利,引导纳税人适应和习惯网上办税。税务机关通过梳理、简并、规范、统一办税流程,主要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厅、信息化交流平台及各类实体办税服务点(如自助办税网点、办税服务厅以及其他延伸网点),推行“全城通办”方式,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和就近办税的目标。(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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