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一卖就要拆迁,买家同意退房款又反悔 这案怎么判?

11.04.2017  00:11

房屋一卖就要拆迁,经过协商,买卖双方同意退钱退房。然而,买家后来反悔想继续买,但卖家却不愿意了。这起房屋买卖官司,谁将是赢家呢?

近日,市一中院给出了明确答案,双方已经就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口头解除,卖家已经退钱,买家也打了收条确认,则视为合同已经解除。

2016年6月,代先生与杨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代先生将位于沙坪坝新桥的一套房屋转让给杨女士,转让金额为28万元。杨女士于合同签订当天支付2万元的定金,2016年6月30前支付剩余房款26万元,双方同时办理委托公证手续。房屋中介费4000元、房地产交易过户税费由杨女士承担。

合同签订后,杨女士将28万元的购房款支付给代先生,代先生随后将房屋交付杨女士。代先生向杨女士出具委托书,代为办理该房的产权、国土过户手续,并到沙坪坝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随后,代先生配合杨女士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但该房屋因即将被拆迁,权属被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心冻结,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经过协商解除合同,代先生退还杨女士的购房款。

2016年7月21日,代先生通过银行将14.5万元汇至杨女士丈夫的银行账户。杨女士及其丈夫出具了退购房款的收条。

几天后,杨女士觉得退房退钱划不来反悔了,不想退房了。但是,代先生不同意了。剩下的13.5万元购房款也无法退还给杨女士。

由于买房不成,杨女士只好将代先生告到沙坪坝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要求代先生协助过户。

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杨女士与代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有效合同。但杨女士与代先生2016年7月21日经口头协商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该口头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系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代先生向杨女士退还了部分的购房款,杨女士也向代先生出具了收条,确认收到了退还的部分购房款。

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实际已由双方合意解除,杨女士要求代先生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请是建立在合同存续的基础之上,现合同已被双方当事人合意解除,遂判决驳回杨女士要求代先生协助办理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权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

代先生将杨女士告到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16年7月21日解除。

杨女士提起了上诉。市一中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   文 唐中明

原标题:房屋一卖就要拆迁,买家同意退房款但又反悔想继续买 这案子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