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司法局凤城司法所“四措并举”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管理模式

22.04.2016  23:35
  长寿区司法局凤城司法所按照“法律与利益并举,奖励与惩治并举,服务与矫治并举,走访与监管并举”的工作原则,创新教育管理模式,从四方面入手,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力度。

  一是贯彻法律教育,坚持利益导向。在每月定期召开的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大会中,先进行法律教育的学习,心中要有无形的“高墙电网”,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拿,什么不该拿,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同时由获得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讲述狱中服刑及生活情况,警示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要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珍惜自由,引以为戒,摒弃不良行为和恶习,服从监管,用积极的态度去面对今后人生。

  二是严格奖惩制度,确保执法公正。每月定期召开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大会,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告处理和相关惩治措施,以示警戒。同时对遵守监管规定表现较好,季度考核达6分以上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通报表扬,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该奖励的进行奖励,对该惩罚的进行惩罚,真正做到批评教育、训诫、警告、收监和表扬、奖励并举,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深化社区服务,开展心理矫治。每月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到敬老院和福利院参加社区服务,把参加社区服务当作回报社会、悔过自新的一种方式,让社区矫正人员在体会悔罪的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邀请心理学专家对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心理矫治,进一步融洽家庭氛围,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健康,家庭和睦,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是搞好定期走访,形成监管合力。每月定期对所辖全体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入户走访,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同时联系村(社区)支书、综治干部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共同监管,建立监督、走访、帮教联动机制,使教育监管常态化、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