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低价游怎能把游客当替罪羊?

26.10.2015  11:07

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25日明确: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10月25日新华网)

这就让人不解和疑惑了。难道贪小便宜低价参团真的也是一种违法?处理了低价参团的游客真的能成为治理“不合理低价团”的良药?

首先,“低价团”是旅行社挖的一个陷阱,是在旅游市场近几年过于饱合的情况下想出来的“抢人”招,用低价来吸引招揽游客,然后再用胁迫游客购物等手段来获取利益。旅行社推行“低价团”涉嫌恶意竞争、扰乱市场、侵犯游客人身权益等,处理违规旅行团体符合相关法规和市场需求。但是,游客贪图小便宜、低价参团违反了哪项法规呢?且不说,一些低价团因为牵涉出境等因素,老百姓并不知道成本,无从分辨是否是“不合理低价”。

现在市面上各种促销活动太多了,比如各大电商定期推出的一元秒杀、免费试用等活动,如果低价参团要被处理,那么低价买其他商品是否也违规呢?贪小便宜的心理固然不对,但这种心理并不伤害他人,因此,笔者认为可以谴责呼吁,却不能上升到违规处理的尺度上。

其次,游客参不合理低价团,固然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此类乱象,但是游客的曝光又何尝不是给了低价团以重击?笔者认为“不能获得赔偿”是有道理的,毕竟游客选择低价团时,也就同时选择了可能带来的风险,“贪小便宜就可能吃大亏”不能成为一句空话。但是,“受到处理”更可能会让参加低价团的游客面对辱骂等纠纷时选择沉默,如此反而助长低价团的气焰,让低价团纠纷被“”在“处理游客”的警戒线下,不利于治理不合理低价团的顺利开展。

不合理低价游”说到底是旅行社恶意竞争的结果,是旅行社给游客挖的陷阱,相关部门有义务提醒游客们抑制不合理低价团,保护自己的自身权益,但是却并无法规或权利来处理参低价团的游客。

反过来说,要治理不合理低价游,根仍在旅行市场方面,而不是消费者方面,游客有举报旅行乱象的义务,却并不肩负治理旅游市场的职责,游客只是想能花少点钱出去玩一玩罢了,这并不是一种错。

王琦(公务员)

@雁壹飞:罚游客?……醉了

@明亮:不合理低价旅游其实就是欺骗,被欺骗者也要处理?

@越越:什么逻辑,骗子骗了人,被骗着还要担责?

@康康:市场经济,旅行社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定价,即便零团费甚至补贴也无可厚非,何谓低价?谁来认定?

@乔壹:游客签订合同后就应获得合同所约定的服务,何谓参低价团?处罚游客依据何在?

@孔雀:政府应做的是严禁强制购物,所有旅程中的购物点需要在合同中明示,并明确购物时间,发生纠纷以合同为据,若合同中未约定购物行程,则带游客购物即属违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龙吟:不过我倒觉得这个法规挺不错的,买假货和卖假货都要罚。没有低价游的需求就不会有低价游的市场。

@马虎:多低的价格是低价,能给个标准否?游客一生才去一次的鬼地方谁知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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