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精心打磨 “三把利剑”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7.03.2015  20:47

为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调动全县党政干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巫溪县委、政府精心打磨安全生产“三把利剑”,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打磨一把“责任剑”。2014年12月,巫溪县委、县政府联合出台了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县近1000名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监管责任“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安监工作不再是分管安全领导唱“独角戏”,做到了“分工明确、事权明确、责任明确”,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 

打磨一把“考核剑”。各级各部门按照“一把手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行业领导抓行业”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既实行单项考核,又实行综合考核。考核实行倒扣分值机制,县委、县政府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设定最高扣分值5分,大大提高了安全生产考核考评的影响力。在2014年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中,5个县级部门、5乡镇在综合目标考核总分中被扣除了1-2分,对县交巡警大队实施了“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年度各项工作评优评先资格。 

打磨一把“责任追究剑”。2015年县委57次常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县委书记唐德祥要求,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一律按照“四个不放过”、“一岗双责”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