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发生追尾打起来了 女子突然称车上有“枪”……

08.02.2019  13:44

2月7日20点56分许,时值大年初三,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渝泸段)进城方向刁家至江津南段因车流量大发生拥堵,重庆市高速执法五支三大队接过路驾驶员报警,称G93进城方向赵家隧道前方不远处有两车发生追尾,有一群人在应急车道拉扯,其中一人车里持枪。

接报后,大队指挥室立即通知辖区派出所出警,并安排就近执法人员先期前往案发现场查看。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前方应急车道确实站着一群人,双方正互相指责,其中一名男性脸部有血迹。

执法人员迅速控制交通现场,并与随后到达的公安民警一道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喊话示警、分离。

经询问,当事人双方都是重庆人,大年初三探亲返回重庆途中,由黄某驾驶的渝A小轿车与同道行驶的由王某(女)驾驶的渝D小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随后两车驾驶员在查看事故现场过程中发生口角,黄某与王某老公互相抓扯,大打出手,导致黄某面部和王某老公颈部受伤。正在双方互相扭打一起时,王某称车内有枪,黄某情绪激动,随即报警。

王某解释称,此“”非彼“”,是孩子玩的玩具枪,因发生交通事故担心孩子坐在车内有危险,就让孩子站在护栏外,孩子因喜欢枪类玩具,就一并将玩具带下车。

就当执法人员松了一口气时,黄某告诉执法人员王某车内还有一把枪,并一口咬定为“真枪”。王某说,看着双方打作一团,特别担心自己老公和孩子安全,情急之下,说自己车内有枪,其实也是玩具枪。

经民警现场检查,根据《枪支管理法》规定,具备相似的枪支外形特征,并达到一定的枪口比动能,均为仿真枪。王某孩子携带的“玩具枪”是否为仿真枪,仍需下一步进行鉴定。

随后,执法人员将两车带至江津南收费站处理交通事故,车损并不严重,因黄某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而发生追尾,黄某负本次交通事故全责,并将涉事双方和“玩具枪”交给辖区派出所民警同志带回处理。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上游新闻记者 张旭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