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清零 终结安全生产执法“放水”

17.05.2018  11:54
  一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多年来“零执法”,查到违法行为只是“说服教育、限期整改”而没有实质惩罚,这种困扰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现象,现在终于被终结。     2017年7月开始,市政府推动“执法清零”,要求对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首查必罚”“依法从重”“上限处罚”,再不允许各个区县的行业领域出现“零执法”。     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存在“零执法”     “很难让人相信,之前我市有些区县的相关部门,十几年来对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记录居然为零。”5月16日,市安监局副局长万仕洪提及此前的安全生产监管现状时,颇为忧虑。     去年6月,市安委办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时发现,某区县一行业主管部门当月查处了一起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然而,督查组查阅相关历史记录时发现,该部门在2017年6月份以前,没有任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相关文字记录,这就意味着该部门此前是“零执法”。     无独有偶,数据显示我市多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全年安全生产监管都是“零执法”;还有不少监管部门,则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采取减轻处罚。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执法‘放水’。”市安监局在随后的调研发现,在安全生产领域,普遍存在“教育代替处罚”的怪相。即监管部门查处到市场主体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后,只是进行批评教育或者下达一纸“限期整改通知书”,只要期限内完成整改就万事大吉。     万仕洪坦言,在基层确实存在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习惯性采取的是“说服教育”“下不为例”方式。     然而,这样的结果导致了市场主体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高,存在侥幸心理,因为一则可能查不到,二则就算查到了也就是整改了事,难以真正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万仕洪表示,多年实践证明,事故大多源自隐患,而不少隐患都是违法导致的。执法、违法、隐患和事故四者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即执法严、违法少、隐患少、事故少,反之亦然。     “因此,从去年7月开始,我们就致力于‘执法清零’。”万仕洪解释,“执法清零”就是指某个负有安全生产执法权的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其行政处罚数不能为零。     铲除“零执法”存在的土壤     然而,这项旨在严格执法的举措,在一开始就受到了不少阻力。     “没有法律法规支撑,我们怎么去执法去处罚?”     “我们的职责权限里没有执法这一条怎么办?”     “连执法证都没有,一线人员怎么执法?”     ……     事实上,一直以来,在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事实存在着“不愿执法”“不会执法”“不敢执法”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成了“零执法”存在的土壤。     针对这些汇总的意见,市安监局牵头组织,首先编制了《区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和行政处罚权力清单》,根据不同行政部门分别整理列明了其“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法律依据”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法律条文汇总”四大类内容。     “这就像一本执法‘宝典’,许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拿到这本书后,都非常惊讶。”市安监局法规处陈高杨表示,《权力清单》一举扫清了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权力边界、法律规范等方面面临的尴尬。     紧跟着,市安监局联合市政府法制办,连续举办了7期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对全市各区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人员进行相关执法资格培训,解决了执法资格证的问题。     “这样我们就从根源上铲除了‘零执法’存在的土壤,让严格执法成为可能。”万仕洪表示,安全监管最大的软肋是不敢担责、不敢作为和慵懒无为,“执法清零”就是为了最大限度杜绝这些弊端。     今年初,市政府印发的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责任,推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清零”全覆盖。     “执法清零”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执法清零”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个区县和行业部门都在积极执法、严格执法,而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也因此出现了预料之中的明显下降趋势。     数据显示,今年1至4月,全市杜绝了重大以上事故,较大事故下降33.3%。特别是全市41个区县统计单位中,有1个区县实现“零死亡”、18个区县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4个行业领域中,有5个行业实现“零死亡”,5个行业同比下降。     近日,市安委会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切实夯实高温汛期安全保障基础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对重大违法行为必须做到“首查必罚”,对事故处罚必须“依法从重”,坚决防止可罚可不罚、该罚不罚、用简易处罚替代一般程序处罚。     “敢于唱黑脸,敢于出重拳,再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万仕洪表示,就是要提高企业违法成本,震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而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