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尽责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实施好新环保法强化环境监管系列评论之五

24.12.2014  19:34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具有划时代意义,它凝聚了多少人的心血和努力,更令多少关注环保的人民群众为之欣喜。而与此同时,我们应把目光放得更远,为新《环保法》更好地贯彻实施铺平道路。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经验表明,有法可依只是前提,并不足以解决我国的环境困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是关键,严格的法律需要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因此,新《环保法》的威力如何,对加强污染控制、保护生态环境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还需通过执法实践给出答案。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强调,要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需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意识。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原则,才能有力推动普法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开展;领导干部带好头、作表率,才能使新法的贯彻落实扎扎实实取得实效。一直以来,一些地区在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时,都存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等问题,因此,在执行新《环保法》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承担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增强忠实贯彻法律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把生态文明的指导思想贯彻到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各项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去。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和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严格审计。

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需要落实社会主体责任。事实证明,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事业,既需要环保部门积极推动,又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有力配合。各部门密切协作,则事半功倍,各部门推诿扯皮,则寸步难行。环境执法也是如此,环保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必要时要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只有劲往一处使,才能为环境执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时,要切实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支持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切实落实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的责任,强化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需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因此,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向公众做好新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同时,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引导全社会理性面对环境问题,冷静处理环境问题。

一棵幼苗长成参天大树,离不开优良肥沃的土壤。唯有创造出良好的监管执法环境,才能让新《环保法》落到实处,才能真正换来身边的碧水蓝天。(文/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