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市扶贫办部署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11.04.2016  20:29

  4月11日,市检察院、市扶贫办联合召开视频会议,专题部署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出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天敏、市扶贫办主任刘戈新讲话。会议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田主持。市检察院职侦局局长张恺、市扶贫办副主任黄长武、纪检组长关力以及市检察院、市扶贫办有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分院、区县检察院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各区县扶贫办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 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攻坚拔寨、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明确提出了全市脱贫攻坚“6年目标3年完成1年扫尾2年巩固提高”的工作目标,确保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14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区县和4个市级扶贫工作重点区县全部“摘帽”、1919个贫困村整村脱贫、165.9万贫困群众全部越过扶贫标准线,2018年完成扫尾工作,再经过2年的巩固提高,确保2020年全市稳定脱贫,全面高质量地补齐扶贫短板。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对全市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是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2015年,我市实现了涪陵、潼南2个区整体脱贫“摘帽”,808个贫困村整村“销号”,95.3万人越线“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好了头、起好了步。当前全市脱贫攻坚已经到了集中力量、攻坚拔寨、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今明两年,重点区县整体脱贫“摘帽”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贫困村、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更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全市扶贫系统干部职工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坚忍不拔的斗志、务实有为的举措,咬定目标,迎难而上,积极作为、不辱使命。

   会议指出, 要以严明的纪律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扶贫领域发生职务犯罪,危害巨大,影响恶劣。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决战决胜关键时期,资金投入大,项目工程多,利益调整涉及面宽,迫切需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要坚决避免和防止“扶贫资金投入上去了,干部贪腐倒下来了”等问题的发生。近年来,我市围绕阳光扶贫、廉洁扶贫相继制定出台了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和“十项制度”,对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发挥了重要作用,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多次名列全国前茅。但必须看到,扶贫资金量大、面广、点多、线长,监管难度很大。2015年全市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我们收到群众信访件数量上升较快,也相继发生了扶贫系统干部、乡镇村级干部贪污套取截留侵吞扶贫资金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侵害了贫困群众的利益,阻碍了脱贫攻坚进程,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扶贫系统一定要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严格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加大内部执纪监督力度,坚持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以严明的纪律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会议强调, 扶贫部门应积极主动做好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按照《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市检察院和市扶贫办决定,脱贫攻坚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通过依法查处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预防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促进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真正得到实惠,为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提供法治和纪律保障。这次专项工作将紧紧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教育扶贫、搬迁扶贫、医疗卫生扶贫、低保兜底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围绕扶贫资金分配、发放管理、项目申报、审核审批、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围绕14个国家级贫困区县和2个市级贫困区县等重点区域,依法查办扶贫领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加强风险防控,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树立法制观念,培育高尚情操,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小问题不解决,就会变成大问题。检察系统是专门执法机关,有法律武器,有专业力量,组织开展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是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最大支持,是对扶贫干部的真正爱护,对实现廉洁扶贫、阳光扶贫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扶贫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扶贫领导小组报告专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把专项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列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安排。要主动对接当地检察机关,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建立畅通、便捷、信息共享的日常联络机制,积极开展有效协作。二是强化思想教育。把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纳入全市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内容,加强对扶贫系统干部和基层干部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强化廉洁自律和守住底线的自觉性。发挥媒体舆论宣传作用,推进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宣传进村入户,提高群众主动监督意识和能力。三是坚持惩防并举。认真研究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规律,找准易发、多发关键环节,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保障扶贫资金运行安全,扶贫项目不打折扣,发挥资金项目的效率效益。始终保持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的“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市检察院就各级检察机关如何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