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已救助9021人

03.04.2017  04:27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目前已救助9021人,基金支出1636.41万元。       据介绍,我市于2016年10月18日,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下发《关于建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该基金针对的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因病致贫扶贫对象)。2015年以来脱贫人口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享受政策;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低保、三无、五保、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9类城乡困难群众。       上述政策对象中,发生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自负费用”)占总费用不超过30%的,对其医疗目录外自负费用予以救助(超过30%的,对自负费用30%以内的费用予以救助)。       据通报,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单次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可享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基金实行分段按比例救助:3000—10000元的,重点救助对象25%,其他救助对象20%;10000-30000元的,重点救助对象30%,其他救助对象25%;30000-50000元的,重点救助对象35%,其他救助对象30%;50000元及以上的,重点救助对象40%,其他救助对象35%。       上述救助政策,若遇重、特大疾病,目录外自负费用超过总费用30%的患者,可经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结合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截至目前,该基金全市范围内共救助9021人,基金支出1636.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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