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设扶贫济困医疗基金让“因病致贫返贫”远去

15.11.2016  21:32
  对建卡贫困户及低保、“三无”等九类困难群众的非医保费用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近日,市财政、民政、扶贫部门联合发出建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的指导意见,就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加快脱贫攻坚作出上述部署。
  横亘在脱贫攻坚战前的拦路石多多。对于贫困地区的老百姓,“没啥都不能没钱,有啥都不能有病”,毕竟,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往往高达数万、数十万元,“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要想打赢脱贫攻坚战,就必须解决“看不起病”的问题。
  直面问题是勇气,解决问题是水平。市财政、民政、扶贫部门推出的这一新政,其社会价值在于,坚持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考虑了与其它救助政策的相互衔接、不同群体之间的统筹平衡、各项脱贫政策的协调配合,能最大限度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意见》明确,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由区县政府根据政策覆盖对象的人数,按照人均100元左右的标准设立,今年底前须结合市里统一要求,制定具体救助办法,明确具体救助流程。
  首次注入基金的资金由市、区县两级按照1:2的比例分担,区县通过统筹市级扶贫、救助等转移支付资金筹集;市级按区县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数,分线补助到区县统一注入基金。以后年度,每年由区县本级财政资金安排,也可在市级扶贫、救助等结余资金中补充基金池,还可多渠道筹措资金。
  基金的救助对象为“1+9”。“1”,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因病致贫扶贫对象,2015年来脱贫人口在脱贫攻坚期内,仍然享受该政策。“9”,即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低保、“三无”、五保、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具体分为重点救助对象和其它救助对象,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和孤儿。
  《意见》明确,救助对象发生医保目录外的自负费用占总费用不超过30%的,对其自负费用予以救助,超过30%的,对自负费用30%以内的费用予以救助。
  救助对象的不同、自负费用的额度不同,救助的标准也不相同。原则上单次自负费用3000元以上的可享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具体分四个段救助:
  自负费用3000元-1万元的,对重点救助对象和其它救助对象分别按25%、20%的比例救助。1万元-3万元的,分别按30%、25%的比例救助。3万元-5万元的,分别按35%、30%的比例救助。5万元以上的,分别按40%、35%的比例救助。
  《意见》同时明确,若遇重、特大疾病,目录外自负费用超过总费用30%的患者,经区县审核认定后可适当调整救助。
  好政策要有好执行,才能真正落地生根、惠民利民。三部门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严格把关,正确引导预期,既要让老百姓得实惠,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又要避免“福利化”倾向,坚决杜绝骗补、腐败等现象。
  据测算,此项政策预计可让困难群众受益3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