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明起施行 这些变化关系你我

31.01.2016  12:36
【摘要】 房产广告不得有升学承诺、离婚要接受单独询问、月嫂应有初中以上文化……一批新规来啦,来看哪些与你有关?

  1、购房

  房地产广告禁用“名校学区房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最新《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下月起施行,原《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我市同步实施。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如果你正考虑买房,不妨关注以下新变化。

   注明规划配套设施

  不少开发商为突出地理位置优势,抓住周边配套或规划作为卖点。规定对此明确提醒,“广告中涉及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的,不能作误导宣传。”也就是说,广告应直接、清晰说明周边建设、规划情况,模糊用语比如“10分钟到观音桥”等描述视为违规。

  不得含有升学承诺

  规定提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也就是说,消费者看见“名校学区房”等承诺性、暗示性广告,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

   明示实际售价期限

  广告中打着“最低售价XXXX元起”,吸引消费者前来询价,今后也属违规。规定中提出,广告语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有效期限。

  渝中区工商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地产广告必须说到做到,让消费者用广告承诺的价格买到房子。此外,广告语中不能采用“风水宝地”等类似词汇。

  最高罚款3万元

  规定提出,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重庆晚报记者 李琅

   2、婚姻

  办离婚要接受登记员单独面询

  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下月起新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下称规范)将在我市正式执行。

  规范中新增不少便民措施,包括:办理婚姻登记要有独立场所,设有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对离婚双方进行单独面询;规范服务收费标准;将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都纳入婚姻登记工作范围等。

  结婚:工本费9元钱

  规范要求,办理婚姻登记要有独立场所,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场所内。

  办理婚姻登记收取证书工本费9元,前提是新人要准备好符合标准的照片。

  离婚:双方分开谈

  规范要求,婚姻登记处设有候等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改变了原来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都在同一区域办理,个人隐私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的问题。

  规范特别提出,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增加询问笔录程序。婚姻登记员要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了解当事人是否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进行笔录。

  “分开询问可以更真实地了解双方的离婚意愿。”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程序:增加指纹认证

  规范中有一些变化涉及当事人的信息材料,具体包括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文书时不仅要求签字,还增加了指纹认证;婚姻登记受理过程中,增加了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的程序等。

  此外,规范对当事人信息一致性提出了要求。

  服务:设婚姻辅导室

  规范称,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在自愿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市民政局介绍,为挽救处于困惑中的夫妻,我市早在2013年就启动婚姻辅导并开通幸福热线,目前全市16个区县已开设婚姻家庭辅导室,今年将逐渐覆盖全市各区县。此外,我市还在渝中区两个社区试点婚姻服务支持站,有望在全市推广。重庆晚报首席记者周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