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考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的通知

14.07.2016  13:36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考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的通知》(渝卫职办﹝2016﹞22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的补充通知》(渝卫职办﹝2016﹞29号)安排,今年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定于7月16-17日举行。该考试作为深化卫生职称改革的重要举措,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现就加强考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转发文件,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组织本区县、本单位考生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和人力社保部下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1)》(2011年人力社保部令第12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附件2)有关内容,教育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

二、各有关单位要在考试前公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通知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提前做好应考准备,携带必要证件,按时依规参加考试。

三、考试期间,考务组织机构要在考场内通过宣传牌、广播、板书等方式加强考试纪律宣传,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考试过程中要加大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监控力度,强化监考、流动监考及巡视巡考工作,有效防范、及时制止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并经核实,取消当年考试成绩,记入“失信黑名单”。同时,严格按照人力社保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要将考生违纪违规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工作挂钩。

(三)市卫生计生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对违纪违规考生进行通报。

各区县、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考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与本地区、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认真组织,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工作的严肃和公正。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 》(2011年人力社保部令 第12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doc 节选》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