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扎实抓好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

19.11.2016  04:32

 

为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实施精准扶贫帮困,南川区采取“四强化”措施推进普高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工作。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 区教委和区财政牵头、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实施,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配合,实现部门和单位之间“不推诿,不缺位”。区财政负责落实经费预算和资金拨付,区教委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宣传,扶贫、民政、残联负责学生资格认定和按规定为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将免学费工作做实、做细。

二是强化基础管理。 严禁公办学校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按“收多少、退多少”原则,向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退还实际收取的学费;民办学校按南川区公办学校退费标准退费,学费标准高于南川区同类型公办学校的部分可不退还学生,低于的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标准退费。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 全区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以编制2017年预算为契机,加强普通高中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加强学校财务资产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支出标准和范围,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按规定公布政策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区审计和区教委不定期对免学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专项审计,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