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父亲不给抚养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争取十年费用

30.05.2018  20:08

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能怎么办?在儿童节来临之际,10岁的王渝(化名)在渝中区检察院的帮助下,十年未支付抚养费的父亲终于履行了抚养义务。29日,在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和渝中区检察院联合举办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中,公布了这样一个案例。

10年前,王渝(化名)的父母在她出生后不久协议离婚,两人约定王渝由母亲王梅(化名)抚养,父亲李强(化名)每月提供1000元抚养费,直到王渝年满 18周岁。然而,10年来,李强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本应由自己支付的抚养费用。王梅在渝北区一家公司打工,每个月收入两三千元,她独自一人抚养王渝,生活压力较大。

2011年,王梅曾将李强诉至法院,要求他履行抚养义务,在李强的虚假承诺下自愿撤诉。随后李强再次反悔,拒绝支付抚养费用,王梅母女的生活逐渐陷入困顿。李强表示,当时他已经重组了家庭,每个月也就五六千元的收入,一时给不了那么多的抚养费。

没有其他办法,王梅只好来到区妇联求助。根据今年3月,渝中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妇联三家发文出台的《渝中区审理涉未家事案件工作意见》,渝中区检察院受理了她的案件。根据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将对辖区内涉未民事案件实行诉前调解介入、诉中权益保护、诉后联合回访的全程监督维权。

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向王梅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坚决支持王渝向李强索要抚养费,维护母女合法权益。

在检察官的支持下,母女俩再次向渝中区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李强支付拖欠十年的抚养费,同时要求他每月提高抚养费金额到3000元。渝中区检察院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决定书。4月2日该案开庭审判,检察官以支持人的身份出庭,并当庭宣读支持起诉决定书。近日,渝中区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支持母女俩的诉讼请求,判决李强支付10年的生活费12.1万元,并按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

如今,王渝已经拿到父亲应该支付的抚养费,生活压力得到缓解。

夫妻离异后,对未成年人的抚养费支付问题时常发生争执。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在协议离婚时,要明确约定支付金额。在进行诉讼时,要掌握被告的收入和资产实情,收集相关证据,提出合理支付金额,提高法官判决采纳几率。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平时要注意收集未成年人因教育、医疗而产生的费用发票,以作为日后证据。要注意产生费用人的名字一定要与未成年人名字一致,若不一致,存在作为证据时法庭不予采纳的风险。检察官表示,未成年人的成长只有一次,原生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请各位父母慎重对待婚姻,更要慎重对待离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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