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高空抛物侵权难题,从重庆这起“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说起……

28.05.2020  08:03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00年5月11日,重庆学田湾正街居民郝某在自家楼下被烟灰缸砸中,差点成了植物人。因为无法确定涉案烟灰缸是从哪一户抛下的,郝某的妻子将具有抛掷嫌疑的22户邻居一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22户人家各赔8101.5元。该起案件有“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之称。     

▲学田湾发生烟缸砸人案的居民楼

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被砸到的受害人寻找抛物者困难重重……找不到人就没法维权了吗?医药费谁来赔付?

央视新闻“两会”特别节目《晚八点  云上会》对话法学专家,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中与高空抛物相关的条款进行解读。

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表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在总结现行《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作了更为周全和全面的回应,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使高空抛物正式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违法行为。

查清责任人,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称,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确认承担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是抛物的人,这通常会涉及到行政责任,甚至涉及到刑事责任。以前公安机关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以介入,现在从这个角度,至少说明它是社会治安方面的一个问题,民法典就从理论上确定公安机关需要查清这个问题。

防止高空抛物,物业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孙宪忠补充说,在确定加害人的过程中,还要考虑物业管理等机构的责任。他们在法律上不是侵权的责任,但跟侵权责任有关联,或者说是间接因果关系。在法律上追究侵权责任有三个因素,即加害的行为、损害的结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进一步表示,大家讨论得比较多的典型案例是抛菜刀、菜板,但对于少量的垃圾或者水抛下来,损害如何量化?如果水没泼到身上,垃圾没有砸到头上,这样的损害是否足以提起诉讼,甚至要求全楼承担责任?退一步讲,哪怕没有实质性的损伤,受到了惊吓也算是损害,抛垃圾或者倒水这种行为,违反了业主公约和物权法的规定,应该予以禁止。

原标题:民法典网课笔记丨破解高空抛物侵权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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