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护工扇七旬病人耳光 被行政拘留12日

20.08.2015  07:41

    ▲患者家属展示签订的护理协议和警方的处罚决定书。 重庆晨报记者 甘侠义 摄

◀昨日,家属出示陈善民老人住院期间(右)和被殴打后在重症监护室内的照片(左)。

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傅柃畅 实习生 聂增洋 报道

每天只有半小时的探视时间,要赶紧。”昨天中午11点,陈波、陈涛两兄妹来到大渡口区重钢总医院探望昏迷的父亲陈善民。今年3月,78岁的陈善民颅内出血住院,经过手术后逐渐好转。上个月,陈波已经联系好了一家养老院,计划8月16日给父亲办理出院手续,可现在,老父亲的情况急转直下。

家属认为,出现变故的原因是他们请的护工对老父亲进行了殴打,但现在还无法确定“陈善民病危跟被打是否有必然联系”。

父亲突然病危有蹊跷

今年3月16日,陈善民因颅内出血住进重钢总医院。两天后,陈波通过重庆博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父亲请了一名男护工——今年59岁,有着10多年护理病人经验的王某某。

每个月,陈波固定在月中和月底看望父亲,平时就打电话询问。经过治疗,陈善民的情况逐渐好转。于是,陈波给父亲联系了一家养老院,计划8月16日出院后就去那里休养。

8月6日晚8点半,陈波妻子给王某某打电话,得知父亲突然发起了高烧。

8月7日中午,陈波接到重钢总医院电话,称父亲右侧颅内出血,情况不好。陈波和妻子立即从大足赶往医院。第二天,陈善民就被送进重症监护室,医生也下达病危通知书。

病友家属目睹打人过程

医生说,父亲治好了也是植物人的状态。”眼看父亲情况不妙,陈波和妹妹陈涛非常着急。这时,隔壁病友家属周先生说了一句话——“你父亲的事情可能没那么简单”,这让兄妹俩既震惊又非常气愤。

原来,陈善民病重前一天晚上,周先生看到陈善民在9楼走廊上被护工王某某殴打。

8月6日傍晚6点多,正是晚饭时间,吃过晚饭的陈善民坐在轮椅上,护工王某某推着他在走廊里遛圈。刚推着走了一圈,陈善民把捆在腰前的带子取掉了。这让王某某很不高兴,他拿起陈善民的拖鞋,在其手上打了五六下。

随后,王某某重新套好了陈善民腰上的带子,弯腰之际,陈善民一把抓住王某某的头发,死死不放。好不容易扳开陈善民的手,王某某使劲扇了陈善民耳光,有好几下。

陈波立即报警。警方查明,王某某殴打陈善民,后陈善民因颅内出血,住进重症监护室,目前处于昏迷状态,医院已下病危通知书。而王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罚款500元的处罚。王某某打人在前,陈善民病危在后,之间有没有必然联系,还需要做司法鉴定。

记者调查>

打人护工没上岗证,也不是第一次打病人

昨天下午,晨报记者在陈波的带领下来到重钢总医院,9楼神经外科的病区内,护士正忙碌的穿梭在各个病房,几个身着统一服装的护工正聚在一起聊天。这些护工与王某某来自同一家公司——重庆博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他不是第一次打病人了

殴打事件发生后,整个病区的气氛显得有些压抑。“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只是以往没有出事。”一位女护工悄声对记者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性护工介绍,王某某夫妻俩在医院做护工已经超过十年,虽然自己与其共事也超过十年,但也只知道王某是四川人,今年59岁,其他的并不了解。当记者询问王某某以往是否殴打病人时,女护工面露难色,并没有直接回答。

而目睹殴打事件的周先生与陈善明相隔一个病房。他说,王某某每天照顾陈善明时,他都会有意无意的对其进行观察。“他已经不是第一次打病人了,老人家人又不在身旁,万一发生什么事……

王某某没有护工上岗证

随后,记者询问了多位该层楼的护工,但只要听到王某某的名字后都避而不谈。“不好说,不好说。”一名护工警惕地望了望四周,小跑着离开了。

正当记者准备离开时,一名穿横条纹衣服的男子将记者拉到一边。“之所以大家都不提王某某是因为害怕。”该男子指了指这层楼的几间病房,表示一般一名护工最多同时照顾2名病人,这还必须是相邻床铺才行,而王某某夫妻俩照顾的病人多达6名,且分布在各个科室的病房。

按照照顾一名病人每天120元的工钱计算,王某某夫妻一天的收益超过700元,除去需缴纳给医院和公司的费用,每天也能到手500余元。

另外,该男子表示,其实王某某并没有护工上岗证。

公司称与他没雇佣关系

王某某到底有没有护工上岗证?为此,记者联系上重庆博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一位姓周的负责人表示,他们与王某某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他们只是将护工的信息整合起来,充当一个中介,将护工介绍给有需要的患者。

我们从护工的工资中抽取10%做为中介服务费用。”周女士介绍,医院方面提供场地管理,所以也会收取10%的费用。而博林公司与患者家属、王某某签署的居间合同,也就是陪护协议上明确标注了,“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护工的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护工个人承担。

周女士表示,目前他们对于护工都要求先进行培训,然后才能上岗。但周女士承认,王某某目前还未取得护工上岗相关证书。

律师说法>

中介公司不承担责任

重庆德恒律师事务所唐俊锋律师说,看了患者家属、护工和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合同,该物业管理公司基本上没有责任。

如果公司与护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较为困难。”唐俊锋说,从签订的陪护协议来看,简单说就是博林公司起到一个中介的作用,与护工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没有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公司就相当于人才市场,提供人员的信息,最终选择权在患者家属手中。

唐俊锋表示,家属可以向法院对施加暴力的护工提出索赔要求。

他山之石>

重庆有医院自己培养护工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护工行业内存在不少乱象。而对于这样的乱象,重庆的医院又各自有着怎样的应对方法呢?记者咨询了重庆多家三甲医院,他们当中很大一部分医院内的护工都是专门由外面的护工公司进行管理,医院与护工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

而在沙坪坝某三甲医院,所有护工都由医院自己进行培养,且护工只有考核合格才能为患者服务。“医院也专门成立了管理中心,对护工进行统一管理。”该医院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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