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妇报警:救救我,我快被我儿子打死了……

17.04.2017  21:56

羔羊跪乳,乌鸦反哺,动物尚且知道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可是今天我们要说的这个人不仅对含辛茹苦将自己养大的老母亲拳脚相加,还恬不知耻自称自己是在执行“家法”。

14日15时许,江津区龙华派出所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派出所吗?救救我,我快被我儿子打死了……”民警立即出警,将涉嫌殴打其母亲的违法嫌疑人刘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据查,刘某今年52岁,因好吃懒做,不肯出去挣钱,又长期酗酒,妻女对其十分反感,便外出打工不愿回家。刘某认为自己被妻女嫌弃、生活窘迫的现状都是父母造成的,不但不思悔改,还变本加厉地酗酒,醉后经常去隔壁父母家发酒疯,对73岁的老母亲谭某大打出手。谭某碍于家庭颜面,多次都默默忍了下来。

4月13日晚,刘某酗酒后沉睡。14日凌晨零时许,刘某被大雨惊醒,推开大门,看见母亲谭某正在收衣服。刘某借酒意找茬与谭某争吵,并进入其屋内,得知其父不在家,刘某更无所顾忌,吵着吵着,便对谭某头面部及全身拳打脚踢,还用手撕谭某的嘴,“教育她(谭某)”。

刘某一会儿吵骂、一会儿殴打谭某,不准谭某睡觉,直至天亮。早上8时,谭某准备出门,刘某担心谭某向邻居报信,将其关在屋内又是一顿毒打,直到11时,刘某困意来临,这才回家又饮酒睡了,14时许,谭某实在忍无可忍,在其老伴陪同下报警。

审讯中,刘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却毫无悔意,自称殴打其母是执行“家法”,是“国法”管不着的“家事”。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与法制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刘某依法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龙华派出所所长程祯平提醒广大市民,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法律保护,“家暴”并非“家事”,而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当不幸遭到家庭暴力时,应第一时间设法保护好自己、尽量减少伤害,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随后通过报警、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 文 杨华 通讯员 王志越

原标题:七旬老妇来电:“派出所吗?救救我,我快被我儿子打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