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农机检测设备配置和实地检验情况的通知

25.07.2018  13:02

 

渝农办发〔2018〕1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农机主管部门),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根据2017年国务院安委会议第六巡查组反馈意见,以及《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177号)要求,加强农机安全检测工作是一项重要整改内容。目前,经市级部门电话督办、实地检查督查,大部分区县已完成检测设备的配备工作,但仍有部分区县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157号)要求不坚决、不彻底。为全面掌握全市农机监理检测工作情况,确保巡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现对各地报送农机检测设备配置和实地检验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农机检测设备配置情况

是否按照NY/T 1830-2009《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附录A的要求,参照全市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设备采购(推荐)目录,配齐相关检验设备。上报材料应明确,是否完成设备配置;现有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设备清单(见附件);未完成设备配置的区县应说明具体原因并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实地检验情况

是否保障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经费投入;是否充实配齐检验人员;是否严格执行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NY/T 1830-2009《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等检验技术标准规范,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依法开展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符合机动车检测标准的变型拖拉机,是否报请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协调委托当地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上线检测。 

各区县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检测设备配置和实地检验情况书面总结及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设备清单,经委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农委。联系人:蔡睿,电话:023-67855803,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设备清单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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