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12.12.2016  03:39

  昨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网了解到,近日,我市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称,本月12日起至2017年春节前,各区县政府要组建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检查的两个阶段,即日起至12月11日为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今年12月12日到2017年春节前为执法检查阶段。

  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组要逐户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对工资拖欠案件隐患,实行限期销号制度,重大和影响大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所有拖欠案件和拖欠隐患于春节前要妥善处理和化解。在此期间,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组将适时组建农民工工资清欠督查组,重点督查建设领域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各行业部门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和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尽快执结。

  在检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

  此外,《通知》还要求,切实推动“两金三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实名制、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的建立实施,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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