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招实施办法出台 特殊类型招生违规面临严处

09.05.2018  09:26

近日,《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相比往年,今年针对特殊类型招生,提出了更严格的规范要求,在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考试中作弊,或将面临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从严查处特殊类型招生违规

办法提出,要努力争取教育部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自主招生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和扩大重庆市确定的市属本科高校一本批次面向农村学生的招生计划(地方专项),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升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同时继续实施全科教师、全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计划。

办法对规范开展特殊类型招生提出了更高要求。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此外,要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监察、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录取要求。

对在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治理收取高价面试辅导费

办法强调,要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对中介机构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进行治理。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考试机构,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布。

严禁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考试机构、高中阶段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对学校高考情况进行排名,违规公布、提供考生高考成绩、名次等信息。

要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根据相关规定,从2019年起,非我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考,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三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三年在重庆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三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包括连续三年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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