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对口直升”

10.06.2020  20:14

6月10日,重庆市南岸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出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对口直升”等方式,即南岸户籍学生小学毕业后,根据初中学校学位实际,按照“三对口”“两对口”“一对口”顺序进行录取。

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南岸区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1)提交材料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③适龄儿童如因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之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的证明;

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招生类别

①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

②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③适龄儿童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④适龄儿童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户籍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

凡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配住公租房项目的业主子女,区教委将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1)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或入住确认书;

③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④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2)录取类别

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

②因特殊原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

③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但仅有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

④因特殊原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

⑤非南岸区的市内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

⑥非南岸市内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

⑦市外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

⑧市外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

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申请就学,区教委将指导相应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配租合同、招生学校实际等审核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凡就读南岸区小学的南岸户籍毕业学生,可直接就读对口中学,区外市内户籍学生建议其回户籍所在地享受义务教育或联系就读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定点学校,重庆市外户籍学生建议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

残疾儿童入学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凡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岸户籍残疾学生,区教委将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区教委将指导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实施“一人一案”,力所能及地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特殊情况这样入学

凡南岸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回南岸就读公办初中的,须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或相关房产证明和小学毕业证等材料,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申请、登记和审核,入学手续办理由相关学校具体操作实施。

对2020年我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含驻渝部队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市、区卫生健康委审定并公布的名单,2020年为其提供一次在入园入学、高中阶段升学、参加高考服务指导以及进入市属高等院校学习的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城市建设中的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结合申请就读学生基本条件和学校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5日起网上报名 严禁超计划招生

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南岸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按辖区对口中小学招生简章提供的相关信息到对应中小学审核报名资料,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于7月3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南岸区2020-2021学年度中小学招生,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3095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11005人。

南岸区教委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区教委核定的常年办学规模办学,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或缩小规模。各校要稳步消除现有不达标班额(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45人/班,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50人/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严禁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公办、民办)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各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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