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而昧”被视为非法行为?

13.07.2015  09:53

在很多国家,“拾金而昧”被视为非法行为,很可能面临处罚。

欧美法律规定,捡到别人丢失了的财物后,至少要有尝试寻找失主的努力,或报警。如果什么都不做直接将失物据为己有,则是违法行为。如果失主是在家里或公司丢失财物,那么哪怕拾获者是在物业外或垃圾桶捡到的,只要他们将之据为己有,就有可能面临抢劫罪的指控。德国法律对“拾金而昧”者的处罚力度极大。按规定,如果捡到100欧元财物不上交而偷偷占为私有,发现后将罚款500欧元。

在日本,“拾金而昧”者轻则身败名裂,重则身陷囹圄。曾经有一位名叫永濑的日本消防队员,在歌厅捡到了一个钱包,虽然里面只有6500日元(约合450元人民币),但是永濑没有将钱包上交。事情暴露后,永濑被警察逮捕,其消防员事业亦由此夭折。据央视、《广州日报

央视相关报道视频截图。

拾金不昧该得多少奖励 迪拜法定:失物价值10%

案例:27岁的出租车司机拉辛汗一次在车内拾到了50万迪拉姆,警局酌情给了2000迪拉姆的奖励。

保护拾物者:警察发放奖励,一年内无人认领归拾物者 保护失主:捡到金钱或实物,48小时不交警局将负刑责

1.捡到他人遗失或者抛弃的金钱或实物,必须在48小时内上交警局,否则视为刑事犯罪。

2.拾到者有资格获得失物价值10%的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迪拉姆(约人民币8.5万)。

3.迪拜警方负责接收和记录失物或失金,以及奖励的发放。若失物一年内无人认领,拾金不昧者可得所拾全部。

4.出租车司机有义务上交车内拾到的失物或现金。

德国:必须接受奖励

德国政府设立了奖励拾金不昧者的专项公益基金,奖金高达200欧元,还有一枚荣誉奖章。日本“遗失物法”明文规定,失主应该向物归原主者支付相当于失物价值5%至20%数额的酬金。

几年前,一位中国体育记者在德国采访一次国际大赛赛事时,碰巧捡到了一个钱包,他立即把钱包上交给一名正好路过的巡警。过了不久就来了个警官,在礼貌地向中国记者表示了谢意后,便请记者跟随他去市府领奖。记者谢绝了警官的好意,并不无自豪地宣称:“我们中华民族向来就有‘拾金不昧’的好传统。”但警官微笑着反驳道:“您这是在德国,请您遵守德国的有关规章。”最后,这位中国记者不得不去领取了政府颁发的200欧元的拾金不昧专门奖和一枚荣誉奖章。

德国政府设立了奖励拾金不昧者的专项公益基金,奖金高达200欧元,还有一枚荣誉奖章。德国民法典规定,遗失物的拾得人有权向受领人请求报酬。遗失物价值在1000马克以下者,拾得人的报酬为5%,超过此数部分为3%。如果是动物,则依价值的3%。

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公务员拾金不昧后不能索取奖金。在德国人的观念中,公务员不能“混同于一般民众”,拾金不昧是应该的。

日本:支付5%~20%酬金

日本,拾金不昧的现象蔚然成风。这和日本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不无关联。

日本“遗失物法”明文规定,失主应该向物归原主者支付相当于失物价值5%至20%数额的酬金。如果到了规定期限(通常为6个月),依然没有失主前来领失物,则失物可归拾者所有。

日本人从孩童开始就接受拾金不昧的教育,幼儿园的孩子都知道如果把拾到的东西据为己有,是为贼也。2011年日本遭遇特大地震和海啸后,虽然民众损失惨重,但依然有数以千计的拾金不昧者把拾到的大量现金、财物上交给有关部门。日本警察总局在地震后四个月发布数据称,灾后当局收到三个重灾区的民众上缴的现金高达3000万美元。

承诺酬金 须兑现

在欧美大多数国家,法律没硬性规定失主须向物归原主者支付酬金,可自行决定。一旦承诺有酬金,就必须兑现。

失主承担必要开支

英美普通法系规定,除非失主执意提供,归还者不享受获得报酬的权利。对是否该向归还者支付报酬,不同民众也各有各的看法。美国专栏作家利兹·波斯特认为,每个人有不同的价值观和判断。“这是很个人的行为。”对此,有赞同者表示,“如果有人用钱来答谢我,我会觉得受到侮辱。

但也有外国网友留言道,支付10到20美元的“酬金”,是人之常情。此外有网友认为直接给钱可能会太尴尬,可以改用送小礼物、请喝咖啡,或写感谢信、表扬信等方法表达谢意。

在很多国家,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失主必须向归还者支付酬金,但却有法律规定归还者有权要求失主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运费,以及寻找失主和归还物品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前提是这些费用的额度在合理范围内。

美国一些州有法律规定,归还者可要求失主作出恰当的经济赔偿,但数额不应超过失物价值的10%。

无人认领可归拾到者

美国法律规定,如果失主已经明确承诺将支付酬金以及确定了酬金的金额,那在物归原主后,失主不可以食言,否则拾金不昧者有权将失主告上法庭。

不过,欧美法律规定,如果物归原主是归还者职责范围之内的事,那么归还者不可要求领取酬金。如果是职责范围之外,那么即使是公职人员,也可以申领酬金。

很多国家都有法律规定,在超过特定时间后(如6个月或一年),失物依然无人前来认领,那么失物可归拾获者所有,或由相关部门负责销毁。

在英国,去年一项调查显示,只有五分之一丢失了的钱包能够物归原主。与此同时,60%的英国人声称如果他们捡到钱包,会尝试物归原主。调查还发现,如果在公交系统或咖啡厅丢了钱包,找回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在美国,民意调查显示,有75%的人声称如果他们捡到钱包,会尝试物归原主。与此同时,只有33%的人表示他们的钱包能够失而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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