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如何管理和指导刑事检察业务?这个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20.03.2020  10:51

为落实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要求,适应内设机构职能调整需要,完善刑事检察业务管理与指导机制,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制定下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业务管理与指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对做优刑事检察、提高办案质效、提升刑检工作规范化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据了解,《办法》共62条,分为五章:第一章总则,规定办法制定的依据、原则及一般规定;第二章综合管理与指导,规定业务管理与指导的综合性要求;第三章案件请示与审批,规定案件书面请示、审批及个案研究的内容;第四章案件报告与备查,规定案件专报、重大案件报告、案件备查的相关内容;第五章其他规定。


办法》中有哪“四大亮点”?一起来划重点!


亮点一


办法》体现了业务管理与指导从“分散”向“统一”转变的理念。《办法》顺应了刑事检察工作捕诉一体和类案管理双重职能调整的新形势要求,首次将以往单一的公诉、侦监工作业务指导规定,将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最高检、市院关于刑事检察业务管理与指导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全面汇总、整合成一个完整统一的业务管理与指导规范性文件。


亮点二


办法》体现了综合业务管理与个案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办法》规定,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综合情况分析、案件办理通报、制定类案办理工作指引、会签文件纪要、发布参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综合业务管理与指导工作;同时,对下级检察院材料、信息、案件报送,上级检察院调卷审查、人员调配等业务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办法》对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请示、研究,对重大敏感案件报告、案件专报及备案审查等个案指导问题,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亮点三


办法》体现了分级管理与类案条线指导相结合的特点。《办法》明确了市检察院、分院开展刑事检察业务管理与指导工作的职能、工作方式,明确案件请示、个案研究与备案审查实行分级管理的基本模式;《办法》对市检察院各刑事检察部门的职责分工界定更加明晰,规定了案件、材料按照类案条线对口报送、上下级院对口进行管理与指导,明确了职能分工及案件管辖的争议解决途径;《办法》还对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涉民营企业案件等类案指导工作进行了细化。


亮点四


办法》体现了管理、指导与服务并重的精神。《办法》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业务管理与指导工作,帮助下级人民检察院解决办案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办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规定刑事检察业务管理与指导工作,一般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除本办法有具体规定外,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案件,只需报送案件情况报告电子版,不再报送具体文书及纸质材料,切实为下级院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