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指导沙区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28.06.2016  11:10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元鹤,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涂经平、游智明,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彭军等组成调研组,莅临沙区法院,调研指导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沙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和平、重庆市高院副院长陈彬、重庆市一中法院院长卢祖新、沙区法院院长鲜亚勇陪同调研。调研组召开了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市一中法院、沙区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专题汇报,之后赴沙区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参观视察。在沙区法院,调研组调研了沙区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历程、机制建设及制度创新,深入了解了圆桌审判方式、社会调查制度、心理干预机制、犯罪记录封存等。

调研组高度肯定了沙区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一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专门化工作起步早。1986年,沙区法院在西部地区率先成立少年刑事案件专门合议庭,1990年,正式成立少年审判庭,是重庆市最早设立的少年审判专门机构;二是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圆桌审判很有特色,将法庭设计成“U”形,降低了未成年人的恐惧感,缓和了法庭气氛。法庭以未成年人为中心,控辩审三方共同担负其“教育、感化、挽救”的职责,有助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正。心理干预机制很有特色,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心理矫正,提出矫正意见,帮助未成年被告人重新回归社会,体现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义务劳动代替罚金、刑事和解、社会调查制度等都具有开创先河的重要意义;三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调研成果突出。沙区法院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研究基地,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沙区法院杨飞雪专委主编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探索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心理干预机制被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吸纳,相关研究成果荣获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

  调研组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一要高度重视心理矫正的准确性。心理咨询师出具的心理咨询报告对于是否采取轻缓量刑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对待、准确评估心理咨询报告的准确性、可信性,准确评估未成年被告人的矫正可能性,防止因为误判导致未成年人再犯罪的事件发生。二要进一步规范合适成年人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关键在于界定“合适”。应当进一步明确合适成年人的地位、资格、权利等,要继续完善制度,增加配套制度改革,增强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接受能力。三要探索合力推进相关制度完善。要以问题为导向,发挥制度创新精神,公检法司可以探索联合制定统一规范的细则,完善社会调查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四要重视利用司法建议。要加大调查研究,分析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问题,形成专门的司法建议,为完善制度漏洞、为司法决策提供服务。

来源:沙坪坝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