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占公共资源 人体广告让人醉了

06.05.2015  11:05

5月4日,永川,112路公交车上的“人体广告”。受访者供图

  商报记者 郑玉霞

  “公交车上惊现另类发钱姐,我也是醉了!”4日,网友“悄悄看看”在茶竹永川网发帖,称自己乘坐公交时,看到有数名年轻男女,身背方形二维码上了车。在“扫码能送钱”的提示语中,狭小的空间内,扫码声不绝于耳。

  帖子一出,在短短几小时内就吸引6000名网友围观,大家对此褒贬不一。这并非公益活动,而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人体广告”。那么问题来了,在公交车上,如此广告是否妥当?

   事件

  扫码能领钱 全车人心动

  昨日,记者联系上网友“悄悄看看”。他叫王磊,今年32岁,家住永川新区。4日上午,他在当地乘坐112路公交车到人民广场办事,一上车就看到罕见一幕。

  “好几个年轻男女背着一块方方正正的纸板,上面印着二维码和‘扫我就送钱’字样,没有看到明显的广告。”王磊说,这些人上车后就向乘客解释,扫码关注账号后,回复“数钱”字样,就能参加数钱的小游戏,之后就能领钱。

  “当时车上坐满了人,一听这话都拿起手机跑到这些人背后去扫码,那场面太壮观了!”扫码后,王磊发现这是永川当地的一个楼盘的官方账号,“数钱”小游戏是在10秒钟看你手有多快,速度越快,获得的金额越高。

  最后,王磊领到了1.4元的微信红包。“现场的人最多的领了3元,大家都当免费坐了趟公交车。

   调查

  楼盘搞推销 高峰期投放

  昨日,经多方打听,记者联系到该楼盘所属地产公司的项目策划经理周鹏(化名)。

  “这个活动是4日开始的,准备搞一周。”他透露,当天公司共召集了60多名年轻男女,然后分配到永川新区的各条公交线路,让他们在上下班高峰期乘车当起“人体广告”。

  “全区的公交线路都被他们覆盖,高峰期人流量大,效果很好,当天就多了几千个粉丝。”周鹏说,发传单、拉横幅等常规的宣传方式已经泛滥,这次项目马上要加推,就想到以这种新奇方式打广告。市民扫码关注后,玩个小游戏就能领到微信红包,更是一种互动形式,一人最多能领到4元,就是一个象征性奖励。

  他认为,此次活动参与者都是按规定买票上车,应该无可厚非,但考虑到这样做会占用公共资源,在上下班高峰期给乘客带来不便,因此从昨日开始,“人体广告”已经改在人流密集的商圈投放。

      声音

   公交公司: 买票上车若无安全隐患

  目前无法强制干涉制止

  永川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热线部:这是目前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既然乘客没有意见,也没有安全隐患,就不便出面制止。人家买了票,我们不可能禁止他们上车吧,毕竟公交人员没有执法权。

  两江公交公司二分公司工会主席陈舒平:平时公交车上会经常出现发传单、卖唱者,“人体广告”很少见。如果产生安全隐患或乘客意见大,驾驶员会进行口头劝阻,希望其不要干扰乘车秩序。如果劝阻无效,驾驶员为了全车乘客利益会选择报警。另外,公交车上座椅套内不允许出现放置小广告,一旦发现会立即制止或要求清除,驾驶员每次驾车回到终点站,都要进行检查和清理。

  重庆公交集团安全运营部副经理俞亚平:公交公司属于服务行业,只要买了车票的都是乘客,驾售人员没有执法权,无法干涉别人上下车。在“人体广告”方面也无强制性规定,只希望人人自觉,相关部门加强管理,驾驶人员做好提醒工作。

   观点

  公交车上“人体广告”涉嫌违规

  昨日,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教授胡光伟表示,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时代,商家做广告无可厚非,在确保安全因素基础上,相对于一些传统广告手段,这种“人体广告”投入成本少,广告对象明确,创意容易吸引观者的注意,在小范围如商场、社区内会引起轰动效应,也可增强城市活力。

  “在公交车上做这种‘人体广告’的方式不值得提倡,甚至有违规的嫌疑。”他认为,商家做任何宣传推广活动,都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看场合。根据《广告法》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而“活体广告”在上下班高峰期间挤上公交车,让原本狭小的空间更加拥挤,势必涉嫌违反以上规定。

  胡光伟提醒,不仅是在公交车上,在轨道交通内、飞机场、火车站等公共空间,也不允许散发广告,如果情况严重,商家会受到相关部门处分。

   人体广告”有新“牛皮癣”之嫌

  昨日,记者就“人体广告”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有人认为,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告形式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人体广告”作为一种新事物,只要不危及他人权益就不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这样广告是以前都存在的,比如文化衫,或是一些企业的工作衣或工作帽上印的广告,也算是“人体广告”的形式,但不能说是违法。

  不过,更多的市民认为,在人身上挂块纸牌,这种做法虽然能吸引人的眼球,但看上去不美观,只是把固定着的户外广告牌挂在身上变成流动的招牌而已,此举利用了某些方式吸引了人的注意力,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廉价的广告牌谁都可以拿来做广告的话,就涉及到公共道德的问题,一旦相关部门对其不加以引导和控制,很有可能发展成新的牛皮癣广告,并且更难清除。因此,“人体广告”的内容必须健康向上,不能因为成本低廉而粗制滥造,否则会造成负面影响,有损城市形象。

      微调查

  网友热议公交车上“人体广告

  网友“回忆的青春”:人满为患的公交车,还搭载着免费活体广告,这样的宣传效果,不火都难。

  网友“翌贝贝”:广告侵占公共空间,是不是该收费哦。

  网友“瓦当”:有才,枯燥的上班路途瞬间变得有趣起来。

  网友“suming1984”:商业手段都用在公交车上了,还我们一些清净好吗?

  网友“pc豆浆”:打个小广告而已,无伤大雅。

   链接

  另类广告有风险

  ●2012年11月14日,天津一商家别出心裁的创意,雇用在校大学生每天上街骑行前后焊接着高大广告展箱的自行车。但是经过改装、焊接上展箱的普通自行车会超出原有高度、重量的范围,破坏了骑行的稳定性,对骑行人以及周边的路人都是隐患,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制止。

  ●2014年1月,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一商家,用大幅夸张广告,覆盖市政道路进行店外促销,最终因侵害了公共空间、违法设置广告牌匾,被相关部门处理。

  ●2014年10月,南京卡子门大街的家乐家广场上,有商家设置一幅夺人眼球的广告牌,上面不乏暴力元素。最终,该广告因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被工商部门勒令下架,并根据《广告法》对商家予以处罚。

  ●2014年10月,青岛山东路与延吉路交汇路段附近,有不少人举着某开发商的广告牌站在路旁,被市民投诉举报,称这种行为影响城市形象,而且容易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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