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江流域禁捕时间表出炉 渔民最迟2021年完成退捕

27.09.2019  20:14

近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了《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我市长江流域在3年内逐步实施禁捕,2022年1月1日零时起,所有河流(不包括河流形成、流经的水库)暂定实行10年禁捕。    

方案制定了详细的禁捕范围和实施时间。方案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我市水生生物保护区率先完成渔民退捕,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以下简称禁捕)。包括4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酉阳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和3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奉节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涉及九龙坡、江北、南岸、渝北、巴南、涪陵、长寿、江津、永川、合川、彭水、酉阳、大渡口、奉节等14个区县。    

除保护区外的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方案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我市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完成渔民退捕,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涉及江津、九龙坡、大渡口、巴南、南岸、渝中、江北、丰都、忠县、石柱、万州、云阳、奉节、巫山、酉阳、彭水、武隆、涪陵、合川、北碚、渝北、沙坪坝等22个区县和两江新区。

方案还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及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外的水域,完成渔民退捕,2022年1月1日零时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涉及除渝中区以外的区县所有河流(不包括河流形成、流经的水库)。    

禁捕期间,特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实行专项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和其他水域,10年禁捕期结束后,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政策。    

据了解,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市级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支持。补偿标准由区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过渡期为2019年和2020年,其他重点水域过渡期为2020年和2021年。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韩政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