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司法局在村(社区)换届选举中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16.08.2016  12:05
  2016年是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之年,为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区司法局积极下发通知,部署村(社区)换届选举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群众进一步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组成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确保村(社区)人民调委会改选期间,把优秀合格的人员推选聘任到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精心组织,确保调解队伍稳定。在调委会改选中,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选聘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并且注重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官、司法行政人员以及离退休法官、检察官等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加入调解员队伍,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要把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懂法律、懂政策的优秀调解员,继续留到改选后的调解委员会中,以确保调解队伍相对稳定。

  三是注重衔接,抓好人民调解专项培训。在村(社区)换届中,要确保调解组织不瘫痪,工作不停顿,防止因换届而影响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继续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可能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纠纷苗头,要及时组织力量防范化解,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另外,新一届调解委员会组成后,区司法局将制定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目标任务、培训内容等,精心组织业务培训。

  四是健全机制,推动多元化调解机制工作创新。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村(社区)调解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不同区域、不同行业、领域调解组织之间协作配合机制。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将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和领域。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密切衔接配合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表等运行机制,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强化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