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进一步推进

24.12.2014  19:35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按照市委深化改革工作部署,重庆市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废气、污水、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目前已先后通过市委第110次常委会、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审议。这是一项重大的改革探索和创新,对全市深入推进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实施对象在新建工业企业的基础上增加现有工业企业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服务业,交易品种在工业废气、污水的基础上增加一般工业垃圾、生活污水和垃圾。按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分步实施,首先启动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二是改革排污权分配制度。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由原来的无偿获取调整为以定额方式有偿获取。

三是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新(改、扩)建项目以及现有排污单位的新增排污权以竞价方式从交易市场购买,排污单位因关停、治理等腾出的排污权富余指标通过交易市场进行转让。

四是建立完善排污权储备调控机制。创新性地将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农村地区现有污染存量削减纳入储备,探索构建城乡之间环境资源和资本有序流动的市场机制,有利于加快推动五大功能区域差异化发展。

五是用好交易收益。由市财政统筹交易收益,坚持“收支两条线”和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对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