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广中医养生保健运动及运动康复的通知

24.09.2015  12:57

 

渝中医〔2015〕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养生保健运动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1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中医养生保健运动及运动康复,经委领导同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运动和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通过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运动康复指导服务,制定科学的中医“运动处方”,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普及中医保健知识,倡导科学运动方式和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及水平。

二、实施范围

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运动处方。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地区气候、环境、适宜人群等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制定操作性强、适宜普及推广应用的“运动处方”2-3种,并针对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亚健康人群制定个性化的“运动处方”,发放至基层医疗机构,或者在开展咨询和讲座中发放到居民。

(二)培养中医养生保健运动人才。每个区县培养1-3名运动功法专家,对各级医疗机构人员开展运动功法师资培训,培养一批功法熟练的人才,推广规范、有效的运动功法。各级医疗机构的师资人员要在本院和所辖地区的社区、广场、学校开展功法培训。

(三)举办养生保健运动。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各镇街联合,开辟养生保健运动场馆,举办太极拳、太极剑、五禽戏、八段锦等传统保健运动项目活动,并在医疗机构、学校、社区、广场等人群聚集地推行,让群众可以把中医保健运动项目作为日常锻炼身体的基本项目。

(四)做好中医运动康复指导。区县级以上中医院要根据临床需求筛选不同病种制定中医运动康复方案,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运动康复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残联系统的康复器具作用,带动区域内整体中医运动康复服务能力的提升。

(五)开展中医健康教育活动。区县级以上医院每年至少开展4次、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6次中医内容的现场咨询、健康讲座等活动,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需求的群众进行中医养生保健运动和运动康复科普教育;因地制宜制定养生保健运动和运动康复知识手册,指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调养;通过健康宣传专栏、网络等形式,宣传中医健康文化,传播与推广中医养生保健运动及运动康复知识与方法。

(六)分类进行中医养生保健管理。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当中要充分体现中医养生保健运动理念,将服务对象分为亚健康人群、老年人群、慢病人群和康复人群等,对不同服务人群进行分类管理,分别制定服务方案,发挥中医养生保健运动的作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落实各项活动内容,并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二)宣传引导。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形成总结。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做好开展中医养生保健运动和运动康复活动过程中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中医养生保健运动和运动康复的长效机制。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