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制度(试行)》的通知

11.04.2016  12:49

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机推广体系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科技水平,我站经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安排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参加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培训和自身组织开展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时,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16年3月10日

 

重庆市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机推广体系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科技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都应参加和接受农机化技术推广业务知识、新技术与工作技能的培训,新进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内容为基础知识和工作技能知识与操作要求两部分。主要包括:

(一)基础知识

1、职业道德;

2、常用金属与非金属材料知识;

3、常用油料知识;

4、机械与液压传动基本知识;

5、农机电气系统基本知识;

6、常用农业机械的构造与工作原理(主要机械包括耕整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植保机械、烘干机械、秸秆打捆机械、深松机械等);

7、常用农用动力机械构造与工作原理(拖拉机、小型汽柴油机、电动机等);

8、农机化新技术(重点推广的农机化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在农机化中的应用、高新技术在农机化中的应用)与安全生产知识;

9、农作物栽培与农业经济基本知识;

10、农业技术推广概述

11、农机化技术推广原理;

12、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基本原则;

13、农机化技术推广中的农机农艺融合;

14、农机化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15、农机化技术推广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二)工作技能知识与操作要求

1、信息采集与处理;

2、试验、示范推广(实施作业示范、采集试验示范数据)与指导;

3、技术咨询与培训;

4、农机化技术推广的程序和方法;

5、农机化技术推广规划与计划编制;

6、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管理;

7、示范项目的总结验收与成果奖励;

8、农机化技术推广评价。

第四条  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可采取进修、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形式。

第五条  各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应编制人员培训计划,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

第六条  各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应酌情安排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参加上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学习。

第七条   各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应当鼓励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参加与农机化技术推广专业相对应的电大、夜大、函授等各种形式的学习。

第八条  上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应对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下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或有关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九条  参加培训的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的学习成绩和遵守培训纪律的情况,应当以一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第十条  参加培训人员的学习成绩和遵守培训纪律的情况,应当作为对其参加当年度个人评先评优或晋级的参考依据之一,并作为上级推广机构对其所在区县(单位)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一条  各组织开展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机构或单位,应加强对培训班的组织与管理并按上述第三条规定的培训内容,选择相应的培训教材(或编写培训资料)、设计培训课件和选定培训场地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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