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21.01.2015  12:22

  

  记者会现场

  新华网重庆频道1月20日电(记者 邓婷)法律,治国之重器;法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重庆,应该如何通过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山城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借着重庆“两会”的东风,市四届大三次会议第三场专题记者会定下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邀请了四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流。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余捷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价值更在于实施

  人大刚性监督是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

  余捷说,为更好地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市人大先后建立了“地方性法规立法评估办法”、“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以审视法规实施是否接地气、法规制度设计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余捷谈到,2014年,对重庆企业发展法制环境进行专项工作评议,成为市人大常委会重要的监督工作之一。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及时指出了政府部门在行政许可、涉企执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存在的较大问题90余个。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边接受评议边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221项,废止涉企规范性文件163件。

  余捷认为,这次专项评议活动,对监督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释放企业发展活力,改善和优化重庆企业发展法制环境意义重大。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晓涛

  积极探索法治政府建设新思路新载体

  法治政府的本质是约束公权力,如何防止公权力滥用?

  张晓涛说,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在增强法治思维、促进依法履职、坚持依法决策、提高立法质量、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复议应诉、推行法治方式等方面加大力度。

  “除此以外我们还需要积极探索法治政府建设新思路、新载体。”张晓涛说,重庆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了法治政府数据体系建设,立足于评价模式的可复制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建立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诉讼等政府法制工作子项的数据系统,以“数据法制“推动政府法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明耀

  将法院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如何实现司法公开?

  黄明耀说,重庆市高院依托“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12368短信服务平台和手机APP,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将案件事实认定、裁判说理等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57092份,在全国法院首批实现生效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同时,三级法院开通微博,建立数字法庭和庭审直播室,对庭审过程全程图文直播、同步录音录像。

  黄明耀还介绍道,市一中法院及辖区法院开展了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普遍建立审批执行日志信息系统,当事人可实时查询案件进展。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胜才

  推进“检察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司法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试点了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改革。重庆的渝中、渝北、武隆三个检察院也是这项改革的试点单位。

  陈胜才说,这项改革的核心主要体现在弱化行政管理色彩,凸显司法属性,突出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落实办案责任制。健全以权力清单为核心内容的司法责任体系,研究制定主任检察官办案权限配置办法,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强化对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构建权力、责任、监督三位一体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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