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法院“五个有力”扎实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

28.09.2017  20:44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来,武隆法院严格按照“两高三部”规定,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良好有序开展。1—7月,审结被告人认罪认罚刑事案件68件,占全部审结刑事案件的27.6%,从宽处罚罪犯89人,判处缓刑39人,服判息诉率达100%,案件质效明显提高。

  一是领导有力,目标责任明确。明确由区政法委强化领导、统一管理和督导考核,将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作为政法年度主要任务,要求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不得低于50%,并将其纳入政法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组织召开专题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目标,逐层分解细化试点责任。

  二是组织有力,公检法司联动。在区委政法委组织下,由法院牵头会同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多次协商研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在侦查、起诉、审理各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细化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量刑标准和法律援助方式等,规范程序节点衔接,使试点工作有章可循,稳步推进。

  三是协调有力,措施保障到位。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建立各部门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召开联席会议2次,研判认罪认罚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实况,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改进试点工作。建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为值班律师提供专业办公室,加强值班律师的管理和考核,增强值班律师责任心,79名犯罪嫌疑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建立量刑沟通机制,将量刑标准及方法与检察院沟通交流,制作量刑建议台账,对类似案件量刑建议予以平衡,并针对量刑不当的个案提前沟通,确保量刑建议与罪责刑相适应。

  四是审理有力,坚持快审快结。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被告人同意量刑建议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一律简化审判流程,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快速办理。建立集中审理机制,公诉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案件集中移送起诉,法院则对应安排连续开庭、集中审理,提高审判效率。每案平均审理期限约为5.5天,庭审时长基本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五是监督有力,防止冤假错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尤其注重严把认罪认罚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不单纯轻信口供,着重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合法性、自愿性及其认知能力,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2件4人次,做到“简程序不减权利”。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每月固定抽查3件以上认罪认罚案件,严格评查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流转等内容,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共评查认罪认罚案卷15件,未发现冤假错案或法律适用错误等情形。 来源:武隆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