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17.11.2016  23:35

        近日,国务院 办公厅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实施细则》要求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国务院各部门要就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并动态更新。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市、区),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实施细则》要求强化政策解读。国务院发布重大政策,国务院相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
        《实施细则》要求积极回应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回应责任,突出舆情收集重点,及时研判处置,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或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公布。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 新闻发布会 ,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平台建设。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明确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打通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平台做好政务公开,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