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着力推进镇街落实“消防专管员” 共筑消防安全“防火墙”

04.07.2019  21:32
   本网讯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夯实镇街火灾防控基础,做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今年来,重庆市江北区政府不断探索推进在街镇设置消防专管员制度,采用定编、定岗、定责的方式,形成以消防支队监管重点单位、派出所监管列管单位、街镇全面负责基层消防工作的防火队伍力量体系,压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
  高站位部署,当好行业“主推手”。支队多次提请区政府向市编办争取编制,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请示,争取区编办、区民政局、区发改委政策支持,业务处室积极跟进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将消防专管员纳入到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制内,从政府层面明确消防专管员制度,推动将消防专管员纳入镇街基层消防安全监管体系,由民政部门负责实施督办;支队先后2次邀请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以及各镇街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基层消防专管员岗位设置工作,落实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专管员人员编制,督促街镇落实相关责任,目前消防专管员编制即将落地实施。
  主动性作为,充实监管“明白人”。根据《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渝府发〔2019〕298号)要求,支队立足实际,成立专项调研组,由支队长和防火处处长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深入辖区各镇街对消防基层基础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各镇街意见并生成调研报告,向区政府汇报请示在观音桥和五里店街道试点设置消防专管员,采用定编、定岗、定责的方式,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在各镇街成立应急办公室,并将应急管理办公室三分之一的人员设置为消防专管员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社区设置1-2名消防督导员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镇街消防行政案件办理和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工作,区政府督促消防支队加强对执法大队执法工作培训,落实专管人员定岗、定责、定编,负责各镇街消防工作,健全以区消防支队监管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监管列管单位、镇街监管一般单位的三级消防安全监管体系,杜绝消防组织机构出现空转。
  全方位考核,落实安全“责任人”。提请区政府出台《重庆市江北区各级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镇街消防职责实施办法》,并对各镇街、各部门年度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年度消防基础工作情况、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工作情况、年度火灾防控及各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健全消防工作长效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纳入全区处级干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进一步推动本区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街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推动基层消防专管员制度落地生根。(审核人:弋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