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四项措施”严防作业和使用场所粉尘爆炸

22.07.2015  18:11

一是及时研究部署,贯彻文件精神。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区安办转发文件,并制定区大检查实施方案。

二是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监管、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深化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结合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针对粉尘作业场所厂房、除尘、防火、防水、管理制度、泄爆装置、防静电措施和粉尘使用场所管理、审批、应急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各类活动承办单位和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要严格开展自查自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一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按照“五定责任制”整改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消除。二要开展整改“回头看”,推动企业健全管理技术责任体系。三要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装备、设备,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全面提升全区粉尘作业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