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项措施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22.01.2015  09:21
      冬春生活救助是救灾工作的托底保障,为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近日下发通知,部署三项措施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一是准确核定对象。 根据《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按照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准确核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让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是制定救助标准。 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标准。各地冬春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能低于100元/人。对于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减产绝收、伤残,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对于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因灾造成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必要救助;对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适当救助;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
      三是及时发放到户。 要尽快出台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确保春节前将救助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全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卡制度,积极推行“一卡(折)通”等社会化发放方式,做到“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四公开,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不受冻,安全越冬,祥和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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