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高技能人才工资增幅不低于管理人员

17.01.2019  21:42

华龙网消息,今(17日)日,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从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鼓励企业设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

据介绍,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重庆市劳动模范、重庆技能大师、全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市人力社保局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落实相关待遇政策。

意见》明确,将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高技能领军人才落户 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按规定免征契税。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未成年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学的,由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学校入学。同时,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意见》要求,要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并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等具体办法,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比如,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

此外,《意见》明确,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同时,我市将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

在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方面,明确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 (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并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参加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考试、评审。

华龙网记者 李袅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