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幅"重庆夜景"5次遭侵权 摄影家自学法律打赢官司

23.10.2016  16:36

昨日,渝北区,全玉玺展示自己拍摄的被侵权的作品。

  19日下午,72岁摄影家全玉玺的账户上收到一笔9999元的赔偿款。这已是他第5次收到的侵权赔偿款。原来,他历经艰辛在南山拍摄的一幅“重庆夜景”图,近3年来相继5次遭到侵权。

  为了维权,他到西政拜法律专业学生为师请教法律知识,并自学法律打起官司,目前已完胜被法院受理的两起侵权案,另外3起侵权经调解也得到相应补偿。

   南山历经艰辛拍下夜景

  全玉玺今年72岁,家住渝北区新南路,从事摄影工作50余年,系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昨天,记者在全玉玺家中看到了这幅刊发在2007年8月的《人民画报》上的“重庆夜景”图,作品标题为《最爱重庆》,介绍称“相比于过去任何时期,直辖十年是重庆变化发展最快的十年。

  他称,这幅作品拍摄于2006年7月下旬,当天下午3时左右,他和两名“摄友”扛着摄影器材,顶着42℃高温,跋涉杂草丛生的小径来到南山上,看到当时云彩特别漂亮,便摆开价值约3万元的哈苏相机开始拍摄。最后,镜头捕捉到一张渝中半岛万家灯火时分,天空云彩流动变幻的壮美景观。

  “当天我们一直拍到晚上10点才下山,饿了就以干粮充饥。”当年同行“摄友”周先生回忆称,下山途中,刚换过肝一年多的全玉玺几次险些滑倒,“为拍这张重庆夜景图,可以说他是历经了千辛万苦。

  回家后,全玉玺托人将胶卷带到香港冲洗。2007年8月,《人民画报》刊发了这张照片,在全国引起轰动,曾被光明日报、重庆日报等转载刊发,也曾被全国多家门户网站以及数十家其他网站转载引用。全玉玺在全国的知名度也越来越高,福建等一些大学还专程邀请他去讲摄影课。

   拜大学生为师自学法律

  然而,自2013年初开始,全玉玺发现有单位在未经他同意,甚至未署名的情况下,盗用他的这幅照片作商业宣传。

  “刚开始,我们准备请律师打侵权官司,对方可能觉得意义不大,爱理不理的。”全玉玺妻子冯女士称,2013年3月,她陪丈夫来到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专门向法律专业的3名大学生拜师请教。

  “那些学生很热情,不但教会我写起诉书,还带我到学校图书馆查阅法律书籍。”全玉玺称,随后他就在网上自学法律知识,知道了侵权案中证据的重要性,并在开庭前两天,翻箱倒柜收集了全部证据进行分类归纳整理。

   庭上自辩打赢侵权官司

  “你看这个云,它的形态是瞬息万变的,不同的摄影者和摄影角度,两个人根本不可能拍出拍出一模一样的照片?”2013年9月初的一天,亲自为自己作品进行辩护的全玉玺,坐在市一中院法庭的原告席上,出示了自己的原件作品以及涉嫌侵权的作品。

  这起侵权案源于2013年2月18日。当天下午,全玉玺和家人在逛园博园灯会时,在距大门口约200米的一个拐弯处,发现一张约一平方米的“重庆夜景”照,与他当年所拍的那张重庆夜景图非常相像,他怀疑作品遭盗用。

  回到家后,全玉玺找到当年拍的那卷胶片,以及《人民画报》刊发出来的那幅夜景照,来到现场比对,确认展出的那幅照片就是自己的作品。遂将园博园管理处和展出此图的自贡一家公司告上法庭。2013年11月中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两被告登报赔礼道歉,同时赔偿9000元。

   照片两次被商用都获赔

  今年4月,冯女士在渝北悦来逛国博中心时,用手机扫描某航空公司二微码时,发现里面有张照片酷似丈夫当年拍摄的“重庆夜景”图,回家比对后发现涉嫌被盗用。

  “我立即与对方联系,对方在电话里赔礼道歉后称,可以给我开3000元左右的稿费。”全玉玺说,自己并没有给他们投稿,不存在稿费之说,对方是未经他同意,将其作品用于商业宣传。随后,他把作品进行公证处理后,将对方告上法院。

  9月1日,渝北区法院知识产权庭立案受理,并定于10月20日下午开庭审理。昨天,渝北区法院表示,经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已在开庭前两天达成和解。全玉玺也证实,10月19日下午4点多,对方赔偿的9999元已到了他的账户。

  其实,这并不是全玉玺的“重庆夜景”图第一次被侵权用作商业宣传。今年7月中旬的一天,他和妻子在解放碑一家商场搞活动扫二微码,发现里面有张照片与他当年拍的那幅夜景图有些像。找到商家说明情况后,对方马上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后来还补偿了一台价值7000多元的空调。

  “前不久,还有两家媒体也未经同意,使用了我的这张照片,后来经过协调解决,对方支付了相应赔偿。”全玉玺说,他的这幅作品可以署名用作公益宣传,如果用于商业宣传推广活动,就必须要经他同意。

   声音

   知识产权案

   侵权成本低索赔困难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杨定洁:《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赔偿。

  在具体实践中,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后,一般很难举证对方的获利和自己的损失究竟有多大,法院虽会酌情处理,可能只有几千元或上万元,上10万元的不多,所以就出现侵权成本低、索赔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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