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撞上摩托车致人伤残,既被判刑还要赔钱

09.10.2021  20:01

重庆大足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大足小伙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致蒋某伤残,近日,唐某被大足检察院指控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并提起公诉,同时蒋某将唐某诉至大足法院请求判决民事赔偿。

2021年3月6日,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某十字路口处,与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大足交巡警认定,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蒋某无责任。蒋某住院治疗时,唐某为其垫付医药费近10万元。经鉴定,蒋某伤残等级构成一处九级和两处十级。因协商赔偿未果,蒋某将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在法院“老马工作室”的专职调解员、民事案件承办法官与刑事案件承办法官的联动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蒋某198000元,保留向唐某依法追偿的权利;除唐某垫付的医疗费外,唐某还应赔偿蒋某50600元。唐某当庭支付蒋某部分赔偿款,取得了蒋某的谅解。在刑事案件中,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五百元。

法官说法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所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等到出事后再追悔莫急。

原标题:醉酒驾驶致人伤残,既被判刑还要赔钱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 联系上游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