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狗逃离成了“肇事逃逸”,不是笑话

28.08.2015  07:33

衢州的李师傅因撞了条小狗,被交警罚了2000元,还被扣了12分,而交警给出的理由是“肇事逃逸”。(8月27日《现代金报》)

撞死一条小狗赔钱不说,还遭受了如此严厉的行政处罚,网友也没有几个能够理解的。但交警和律师的解释却异口同声:撞死宠物犬,给他人造成了直接财产损失,就构成了交通事故,事后擅自逃离就属于肇事逃逸。

这就可以看出,认定李师傅肇事逃逸的前提,是车撞狗构成交通事故。那车撞狗到底构不构成交通事故呢?是不是在任何情形下车撞死宠物犬都构成交通事故呢?下次如果自己撞个鸡鸭,会不会也被罚2000元、扣12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事故只要符合四个要素,就是交通事故:事故主体是车辆;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包括广场等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车辆方有过错和意外;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可见,这车祸完全符合上述四个要素,属于交通事故。

车撞狗虽然属于交通事故,但并非责任、损失一定由车辆方承担。如果车撞狗后,及时报警,责任认定或许会有惊人的逆转。道路是供人行走和车辆通行的,狗能上路,是因为其主人拥有路权,狗却并无单独上路的路权。我国法律还明确要求,狗应圈养、拴养,而且饲养宠物狗还应办领许可证等,否则就是无证狗,并非个人合法财产。没有路权的宠物犬和无证宠物“违章”上路被撞,正常行驶的车辆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否则,道路就会成为宠物们横行霸道的地方,道路交通秩序也就无从保障。

李师傅的教训在于没及时报警,因肇事逃逸才会被处罚。其经历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撞到宠物狗或是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小事故,千万不能麻痹大意,一定要报警处理,或许能够免除自身的责任;即使不能免责,也还有保险公司给你兜底。午光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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