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名非法捕捞人员被判刑 放养24万尾鱼苗来赎罪

08.01.2016  09:37

  近日,万州区法院环保庭法官来到长江万州段江边,现场监督费某某、刘某某等29名非法捕捞人员,放养价值8万余元的青鱼、草鱼、鲢鱼、胭脂鱼等总共24万余尾鱼苗。

  费某某、刘某某等29人携带蓄电池、增压器、舀子等电捕鱼工具,在多个区县的长江支流水域实施电捕鱼,共捕捞鲶鱼等各类长江鱼40余公斤。该案经万州区法院审理,认定他们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费某某、刘某某等人有期徒刑。

  经万州区法院环保庭法官教育帮助后,费某某等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购买价值8万余元、共计24万余尾的鱼苗放养至长江。

  万州区法院环保法庭负责人表示,该案件的审理,是将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与修复生态相结合,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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