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日报:重庆简政放权放开市场 开出六大类政府购买服务清单

30.12.2014  19:47

   中新社重庆12月24日电  (刘相琳)重庆市官方近日出台《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出六大类政府购买服务清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买什么、怎么买、向谁买”。这既是当地政府简政放权开放市场的一项举措,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购买服务,即政府将原本自身向社会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务,通过购买的方式,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是一种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多元化需求的新型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购买服务是发达国家通行做法。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国新一轮改革行动部署中明确提出,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中国财政部副部长刘昆此前向媒体表示,中国力争“十二五”时期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2020年在全国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公共教育、环境保护、社区矫正、检验检疫检测、审计服务……这些长期以来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公共服务,今后将由重庆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按照《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具体包括六大类,分别为一般性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事项和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将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办法》规定,购买主体需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若购买主体工作人员在购买服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将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若承接主体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彭小兵表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必须有法可依,否则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为有可能变成推卸自身责任、转嫁政府负担、压缩市场主体生存空间和滋生腐败的行为。《办法》出台,对政府购买和政府部门自行承担的项目进行了厘清,对规范和指导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挥重要作用,但还需要国家在顶层制度设计上继续发力。

      刊于:菲律宾《联合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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