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三项机制”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

19.09.2017  18:20
    一是“按章理事”机制。先后出台《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切实减轻工作负担加强工作保障强化村(社区)服务功能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乡镇民政办公室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规范基层民政工作机构设置、强化基层民政队伍建设、保障基层民政工作经费等作出规定和要求。
        二是“以奖代补”机制。出台《重庆市民政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市级民政工作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17年专项资金共8000万元,明确规定80%用于补助乡镇(街道)开展民政工作。
        三是“以钱养事”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力度,从2018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将安排1亿元,用于乡镇街道购买社会救助公益岗位,带动区县、乡镇投入近5000万元资金用于购买基层社会救助公益岗位。加大村(社区)办公经费投入,社区办公经费最低补助标准分别调整提高到每年1万元、1.5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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