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英模榜”之杨飞雪女法官

15.04.2016  11:06
  正是因为杨飞雪法官这样的专家的不断努力,帮助推动中国青少年刑事程序的进步,使改革实践在法则中变成现实……”这是耶鲁大学法学院波特•斯图尔特宪法学教席教授Paul Gewitz,为一本书写下的序言。而这本书的主编,是一位年轻的中国女法官——杨飞雪。

  该书被认为是未成年人司法理论与实践结合最好的著述之一,正如书名《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探索研究》显示的那样,杨飞雪,这位2009年曾登上耶鲁大学法学院讲坛的学者型法官,10多年来,主导了一系列针对未成年人司法的闪亮探索。

  在全国独创“以义务劳动代替罚金”,社会调查、心理干预、量刑答辩、暂缓判决、社会服务令……多年出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下简称沙区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的杨飞雪,俨然是这一领域的“探路先锋”。

                  喜欢“第一个吃螃蟹”的女法官

  2002年,杨飞雪一进入少年审判领域,就“试水”了很多创举。

  “第一只螃蟹”是重庆首例“暂缓判决”。2004年,面对4名实施抢劫的不满16岁的年轻人,“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也没有前科”,杨飞雪拓展出了一种挽救他们的新方式——设置3个月的考察期——即让孩子们回校学习,期满后,根据原犯罪事实和情节,结合被告人在考察期内的表现予以判决。

  最后,4名孩子均通过了考察。杨飞雪和同事在评议考察期报告之后,判决对4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这一年,杨飞雪带领少年刑事审判庭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少年法庭先进集体”称号。

  “第二只螃蟹”出现在2007年4月。沙区法院审判庭内试点重庆首次“刑事和解”,3名未成年人向受害人当庭道歉。

  “以往的刑事审判中,法院一般不会通知受害人参加,受害人也没机会倾诉遭受侵犯的感受和体会;有时,被告人适用缓刑,受害人还以为对方没被判刑,遭受‘二次伤害’,这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的一个缺陷。”杨飞雪说,通过刑事和解程序,能让加害人深刻体会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从而真诚地认错。

  全国第一次尝试让未成年罪犯“以义务劳动替代部分罚金”,则是杨飞雪带领团队的又一次“吃螃蟹”。

  2007年,5名来自贫困农村的学生因抢走价值600元的财物而触犯刑律,一般将会并处2000元左右的罚金。但对这几名孩子来说,罚金极可能成为“司法白条”。

  怎么办?沙区法院决定,将一定量的义务劳动纳入判前考察。于是,下课后,5名被告人以“志愿者”身份,由老师带着在一个没有物管的小区,每天捡拾垃圾、打扫卫生4小时。“小志愿者”们表现不错,社区居民也受了他们的积极影响,很少扔垃圾了。

  “对失足少年而言,惩罚只是手段,矫治才是目的。”杨飞雪从骨子里认为,未成年人司法的首要考虑原则必须是未成年人最佳利益。

                  社会调查,八成量刑意见被采纳

  社会调查已成为众多国家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基本程序,1991年,我国提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进行社会调查,此后,规定越来越细致。但是,对“谁来调查”和“调查结果在诉讼中怎么用”等症结问题,仍缺乏明确的规定。

  10多年来,杨飞雪和同事们一直坚持在实践中探路,试图破解症结。

  经历家长填表—援助律师调查的探索后,2007年,沙区法院率先与当地司法局联合出台规定,将社会调查列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部分,初步实现社会调查社会化。

  在这里,社会调查越来越细化、规范,83%的报告中的量刑意见被法庭采纳。

这是业内业外一致“点赞”的探索,随后被推广。2011年,重庆市的公检法和团委等6部门联合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暂行办法,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层面推出的社会调查的制度性规定。

  更令人鼓舞的是,2012年,“大修”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审判诉讼程序进行了专章规定,将社会调查上升为立法。

                   推动“心理干预”列入司法解释

  对失足少年进行心理帮扶是司法界的热门话题,但如何避免流于形式,则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的考验。

  自从2008年沙区法院进入“试水”该领域后,杨飞雪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在该法院,设置了心理咨询师一岗,这些“专业人士”将在庭前心理测评、庭后心理矫治、判后跟踪心理辅导等方面进行“全程”干预。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将提交书面的心理测评报告,并将报告内容作为法官量刑、提出矫治建议的参考,使审判阶段的心理干预作用多元化。

  2010年1月,未成年人凌某因琐事与同事口角,将对方多处砍伤。庭前心理测评报告表明,凌某具有心理障碍和冲动型人格倾向。

  在宣判后,心理咨询师当即对凌某父子进行心理辅导。判后心理矫治长达一年,成效明显,凌某简直“换了一个人”,“即使别人无故辱骂、挑衅,忍忍就过去了”。

  2011年,杨飞雪被最高法院选入“刑诉法修改调研小组”,参与刑诉法未成年人专章以及司法解释的制定和修改时,她向最高法院提交了实践中具体案例的心理测评报告等成果。

  让她欣喜的是,第二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心理干预”正式纳入。

  去年,该院的做法荣膺中央综治办、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等部门颁发的“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对他们的探索予以充分肯定。

  对沙区法院来说,荣誉是怎样炼成的?一是扎实、二是特色。对杨飞雪来说,探索的成绩,源于一颗属于年轻人的创新之心,而这背后,则是“始终把未成年人利益放在首位”的职业情怀。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宣传处